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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玩忽职守罪与法治的构建_李红钊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李红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据说人命关天这一成语源自关汉卿的《拜月亭》,意思是人的生命关乎苍天,没有比人命更重要的事情了。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雷洋在昌平警方一次查处涉嫌卖淫嫖娼行动中失去了生命,确实是令人痛心的一件事情。刚出生的孩子失去了爸爸,新婚不久的妻子失去了丈

据说人命关天这一成语源自关汉卿的《拜月亭》,意思是人的生命关乎苍天,没有比人命更重要的事情了。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雷洋在昌平警方一次查处涉嫌卖淫嫖娼行动中失去了生命,确实是令人痛心的一件事情。刚出生的孩子失去了爸爸,新婚不久的妻子失去了丈夫,步入老年的父母失去了儿子。事件如何处理引起了社会各阶层人士的高度重视,据有关媒体披露又有了新的进展,检察机关对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认为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事件持续发酵的原因不再仅仅是涉案民警是否构成犯罪,更重要的还在于其走向折射出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是法治还是人治等重大法律问题。

一、玩忽职守罪的刑与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造成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邢某某等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首先要看其对雷洋的盘问和检查是否合法。因为该案尚在处于侦查阶段,事实仍然呈不被确定或者不公开状态,坊间传闻无外乎雷洋嫖娼和没嫖娼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情况,邢某某等人在执法过程中对其盘查是与法有据的,根据《警察法》等相关规定,公安干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和检查;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等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邢某某等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还要看其对雷洋的控制是否合法,对于雷洋在被盘问和检查过程中极力挣脱,邢某某等人实施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道理再明显不过,如果不实施控制行为,对方就有可能逃脱,这是警察职能所不允许的。再次是死者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关键要看控制行为是否明显过当,过当行为同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有没有法律上必然的因果关系等等。如果控制行为没有明显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即使两者存在因果关系,邢某某等公安人员也是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执法行为由于正当性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有人以此来质疑将来公民合法出行权会受到不法限制,没有积极配合盘问和检查而受到强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配合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才是警察权力的滥用。

当然,如果雷洋积极配合盘问和检查或者已经不再极力挣脱,有关人员对其仍然实施暴力行为,或者雷洋身体出现异样不及时救助的话,就极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者故意伤害等犯罪。

二、是否存在伪造证据类犯罪

有人质疑该事件雷洋精液的形成原因,女店员是不是真正帮他打过飞机,女店员说衣服是白而警察说是黑的相互矛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通过什么途径知道,派出所的所长和副所长怎么知道雷洋有心脏病等问题,认为帮助伪造、隐匿证据是本案的最关键之处。

首先,刑法第305条和第306条规定的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妨害作证等犯罪,前提是这些行为应当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有关人员是在司法机关决定立案之前实施这些行为的,由于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构此罪;如果是在司法机关立案后发生伪造或者毁灭证据等行为的,极有可能构成了犯罪。其次,刑法第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等犯罪,前提应当是行为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要与企图减轻检察机关认定的玩忽职守罪的罪责有关,否则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比如司法机关认定某人犯有盗窃罪,该嫌疑人指使他人伪造其不在现场的证据,则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如果指使他人编造现场没有猥亵儿童的谎言,就不能依据刑法第307条对其进行处罚。

三、社会对公安机关的质疑与法治构建等问题

从雷洋事件的发展来看,似乎舆情更倾向于谴责执法者。这或许不单单是源于事件本身,同多年来权力机关个别人员违法办案和违法执法,形成了一定量的累积有关,比较著名的有内蒙古的“呼格吉勒案强奸杀人案”、河南的“赵作海杀人案”等等。我们耳边充斥着不少冤假错案,比较典型的如某故意伤害案在整个案发过程有被告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的证据,又有被告对被害人没有实施殴打的证据,法院在没有合理排除没有殴打证据的情况下片面认定殴打的证据,判处了被告人有期徒刑;又比如某公安机关接到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看都不看一眼,当场直接发给已经提前盖好章的不予批准通知书,连起码的经过有关部门研究和审批的过场都不走,诸如此类等等,都或多或少的体现出法律的不公平和不公正。

此时在坊间又传出一个看似很好的消息,该案已经引起了领导甚至高层领导的注意,细细品味不免又轻声叹息。什么叫人治,就是一个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在领导甚至更高层领导干预下得出的,由于被干预而成为冤假错案被称为人治,由于被干预而得到正确处理同样也是人治。法治要求的是无论当事人级别多高,也无论引起哪级领导的重视甚至干预,对于案件的处理均不起作用,案件只有一个严格适用法律的公正结果。

人们的行为只遵从于法律,案件处理只依照和适用国家法律规定,那才是法治社会,那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责任编辑:李红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