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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_朝霞满天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碧水蓝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根据《中国法学会 2016 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 “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根据《中国法学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3个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业务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如实填写《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于2016918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独著)、学术论文3—5(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快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5王小红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82129。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行政区域符合评选资格的杰出青年法学专家学者推荐出来。

  联系人:张涛王小红 010-6618212966135703

  曹菲姚国艳 010-66173342

  孙立军 010-66112741

  刘海燕  沈苗苗  010-661752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点击下载)

  附件2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国法学会

  201678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推荐候选人

  ()推荐单位

  1.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3个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推荐名额分配

责任编辑: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