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业务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如实填写《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于2016年9月18日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快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5王小红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82129。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行政区域符合评选资格的杰出青年法学专家学者推荐出来。 联系人:张涛王小红 010-66182129、66135703 曹菲姚国艳 010-66173342 孙立军 010-66112741 刘海燕 沈苗苗 010-661752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点击下载) 附件2: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国法学会 2016年7月8日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单位 1.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推荐名额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