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指出: “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朗、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 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52页 青海地方种种利益高度重合的势力若不能够被彻底摧毁,那么法律监督必然有失公充。 青海的官场几十年形成了他们自己的“圈子”……弄权、搞钱、玩女人。 他们往往以“人情往来”为由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步演变成弄权、搞钱、玩女人的这种“圈子”,已然一样会成为危害政治生态的腐败雾霾,他们招幕、操控、拉拢腐蚀纪检检察人员,他们且潜伏的危害更隐蔽更长久。 有些人是当完了婊子再立牌坊,而有的人是立好了牌坊再去当婊子! 青海官场的庞大既得利益集团将公权力私有化,侵蚀了每一个公民的权益。 这种既得利益者渗透到党内,借助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将党从全民利益出发制定的改革发展决策实际导向有利于其自身,使民众享受不到改革和发展的收益,从而孤立党、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联系,从根本上损害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青海反腐态势历来松懈,欺下瞒上走过场,导致地方势力反弹: 一是已经被打掉的大大小小的腐败老虎的家族及铁党集团; 二是仍然没有暴露出来的潜伏较深的如青海陈资全为首的腐败利益集团。 要认识到这两股力量背后面有着深厚的官场人脉关系和强大的财力基础。 地方纪检、检察机关早被收买或者早已。暗通一气。 在青海“反腐败”的意义早已经超过反腐败的本身,要上升到维护执政安全、为经济改革“护驾”的高度来认识。 1979年,青海省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即杨小民故意杀人案。此案因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而导致死罪轻判,在青海省激起公愤,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干预此案,要求复查,但因官官相护织成的关系网太厉害,此案拖了5年未能纠正。 当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要求严肃处理。随之,中央派出了第一个调查组赴青海调查。 《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站长陈宗立 一位记者的介入打破了青海官场这个巨大的关系网,这位记者顶着重重压力,冒着巨大风险,三次写内参揭开了此案背后的黑幕,用锋利的笔剖开了官官相护包庇凶犯的社会脓包,终于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中央三次派调查组和工作组到该省调查,中央书记处专门开会讨论此案,并对包庇杀人犯的省委、省政府、省高级法院等重要领导作了处理,这位现代堂·吉诃德因为有法律和真理,有党中央的支持而取得胜利,写下了中国新闻史上罕见的一页。 《邓小平选集》第三卷还曾专门谈到这个案子。可以说,此案的最后解决,凶手得以伏法,包庇者受到处分,这位记者的干预起了极大的作用。 这位记者便是《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站长陈宗立。 案件发生后,陈宗立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