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见闻录(五) 自从岳父被撞住院,肇事方仅在第一天入院时预交了二千元费用,之后便踪影皆无。无论是通过处理事故的交警联系对方,还是我们自行给他们打电话,要么是说他们家里实在是没钱垫付,要么干脆电话都不再接。 无奈,经过打听知道了肇事者系一机关干部,随找到其单位当面同其理论。他撂出的话更彻底:“我就是没有钱垫,我的车参加的是全险,你们可以起诉我。” 肇事者这副我参加了保险,赔偿直接找保险公司承担就得了,我不需要再做什么的样态,如果按人之常情来理解,撞了人还这般理直气壮,无论如何都让人止不住地生气和火大。可所做的努力都已做过,人家荤素不吃,刀枪不入,连交警部门都说没有办法,只有起诉这一条路可走了。 躺在病床上的岳父说:“一辈子未给人家红过脸,如今被撞残废了,还得打官司,这是哪门子道理呢?”想不明白归想不明白,生气归生气,遇到了这样一位“个性”的肇事者,这官司不打看来已不可能。 而要打官司,无疑要由自己这个懂法的人出面了。然而,民事官司对自己来说是头一遭,关键是自个几乎没有接触过民事法律,怎么个打法,心里真是一点底都没有。 上网搜搜相关的案例,才发现原来像我们所遇到的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的肇事者大有人在。而且还有站在肇事方考虑的许多帖子,大谈特谈不应垫付的好处。因此似乎明白了,为什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肇事者,不顾基本的道义责任,那么坚决地要我们起诉他。原来他肯定通过或上网或咨询的方式了解到,鼓励对方起诉自己是最不吃亏的好方法。 是的,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被害方当然可以起诉肇事者,并且可要求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可起诉书要写吧,诉讼费要由原告先行交付吧,要专门投入精力收集证据应付庭审吧。当自家一边侍候着老人,一边垫付着医疗费,还要一边打着官司,无论如何都难以感受到情理与道义。只是不知,如此这般遭受到精神损害不知让谁来赔偿? 当准备起草起诉状时,一思忖,却为诉讼请求什么而犯起了难。因为现在是治疗的初始阶段,需要治疗多久,所需费用会是个多大数目,营养费、护理费该如何计算,等等,都是个未知数。没有具体详细的请求内容,人家法院怎么去审去判呢? 此时此刻,又不由得怨愤起肇事者来。如果肇事者积极配合我们治疗,等痊愈后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坐到一起一协商,一算账,和和气气地结束多好。可他却为了一己之私,罔顾人之常情,偏要强人所难,如此可能会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吗? 或许肇事者早就打定了主意,是否得到谅解无所谓,只要法律能使他的利益最大化,管它什么人情义理,不吃亏才是硬道理。诚如是,作为受害者看来是永远无法弥补身体所遭受的痛苦和精神所遭受的伤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