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钱的警察 损人利己 祸国殃民 其祸不浅 任何形式的推脱都无法掩盖历史事实, 因为事实就摆在那里。 副支队长一次就要走了20万现金 身份证:630103196212271216 刘建雄 提示: 时间:2012年4月 地点:北京某酒店鮑魚厅〈丁香厅 接待负责:xx娣 151xxxx1762 〉 刘建雄公开说: 西宁市局刑支队某副支队长一次就要走了20万现金, 否则就将我原来的积案一并搞……。 搞钱的警察 其祸不浅 身份证:630103196212271216 刘建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31日对外公布。 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张蔚然) 2011年3月,经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斤长何挺亲自批示; 对刘建雄诈骗案己正式立案侦查。
因此之下,打击刘建雄严重诈骗犯罪,是法律行为和政法行为的政法统一的前提标准。 换句话说,是政治忠诚和职业操守的组合: 刘建雄诈骗的刑事犯罪中,隐藏了重大证据,内联是错综复杂的。 总之“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 身份证:630103196212271216 刘建雄 2011年3月15日上午9时,因为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何挺亲自做了重要批示, 西宁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沈森主持,由各部门负责人专门“面对面”, 专门研究处理有关刘建雄诈骗案的情况。 〔注;何挺 原公安部刑侦局长 现任重庆市副市长 市公安局长〕 市局领导称: 接到何副省长批示,市公安局领导非常重視,坚决秉公执法,依法办案。 主管刑侦副局长张海宁表示: 刘建雄在青海社会混迹几十年,方方面面认识不少人,非常狡猾,是个“老江湖”!” 在省、市领导关注下,对刘建雄诈骗犯罪,西宁市局刑侦支队“无奈”立案侦查。 然而:办案人在案中称; 刘建雄经常在国外居住,“主动”向市局刑侦办案人员提出: 他将其“在北京购买的130多平米的房产交付被骗人,并且另支付50万现金”。 真谓诈骗有术:让办案人“通知”当事人到案件管辖外的异地去“办理”。 子虚乌有地画饼“给”150万现金, 又再“给”北京城130多平米“房产”和“50万现金”? 以北京时下房价计算;130多平米的房产总价至少二、三百万元不止!
办案人称;刘建雄非常有钱。
那么,刘建雄怎不敢将其“在北京购买的130多平米房产”全部房产证件交耒案中?! 即然如此,为何不把“50万现金”转入当事人银行卡内?! 他们不怕骗局总被揭穿, 因为刘建雄说了:“青海公检法是老子的天下”! 事后,刘建雄得意忘形, 竟然公开说:“老子有的是钱,光市局刑警支队主管案子的乂副支队长,就要了我20万现金, 青海公检法就是老子的天下!”(地点;北京长安街某高档酒店鲍魚厅) 最终,应了刘建雄的话,西宁刑支队“不予立案!” 刘建雄毫毛未损,用钱摆平了一切。 中央政法委书记原公安部长孟建柱对此案专门亲自批示, 派公安部刑侦局负责同志专程至西宁调查此案。 当一个谎言要用诺干谎言掩饰时,就必须不断地演下去……。 西宁市局刑支队个别人循私枉法,没有不透风的墙,终究要浮出水面! 用证据证明事实。〈以视听证据、书面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