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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关春:坚持改革法治双轮驱动 推动湖南法治建设工作

来源: 人民法治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8
摘要:文/黎慧荣 记者/陈惊天 李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我国社会经济等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党中央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两大时代主题。在我国改革

文/黎慧荣 记者/陈惊天 李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我国社会经济等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党中央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两大时代主题。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和深水区的新时期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政法系统一直肩负着维护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开展好政法工作是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湖南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建设法治湖南,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近期,《人民法治》就如何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如何建设法治湖南、如何开展地方政法工作等问题对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进行了专访。

记者:依法治国是党的重要主张,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在您看来,体现在政法工作上,具体该如何落实?

黄关春: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准确把握政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自觉做到“五个坚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历史重任。一是要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全省政法机关要把各项工作自觉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把承担的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实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来,落实到平安湖南建设、法治湖南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中来,落实到坚决防控反对暴力恐怖、维护政治安全、维护金融安全、维护网络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来,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要坚持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来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保障。要按照中央、省委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开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及法检内设机构、案件繁简分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改革,深入推进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监狱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为建设法治湖南作出应有贡献。三是要坚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来捍卫。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和生命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等各方面的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要坚持把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来落实。要坚持依法治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建设平安湖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和综治信息平台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突出抓好危爆物品、寄递物流管理和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信息网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面实施“七五普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辨法析理、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司法日常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法治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五是要坚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和人才保障来加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总要求,创新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好政法领导人才、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完善并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促进法律人才培养选拔科学化标准化。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政法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湖南政法铁军。

记者:法治湖南建设,已成为湖南的一张“名片”。请问近年来湖南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

黄关春: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历届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近年来,我省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了“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公正司法得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各领域法治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做法曾被媒体称为地方法治建设的“湖南样本”。一是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有效提升。省委进一步规范了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加强了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健全了决策机制,将法律咨询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在全国率先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科学民主立法扎实推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协商制度,制定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反馈规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论证制度和法规及法规草案评估机制。坚持开门立法、立法为民,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拓宽代表、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推进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健全,我省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603件,现行有效法规264件。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进展。推行“三清单一目录”制度,梳理和审查涉及省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3700余项、主要职责600余项,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类项目90余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制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15年全省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280余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广相对集中执法权,实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各级审计机关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20.5亿元,办理审计移送案件363件。四是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全面铺开,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扎实推进,公安、国安、司法行政改革不断深化,警务机制改革等成效明显。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办法和打造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建立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调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8起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对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违法干预司法等案件进行了司法处理和责任追究。五是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全媒体”普法格局初步形成,注重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钟山说法》《微言说法》《掌上法宝》《法治湖南网》等法治类栏目节目影响力逐步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有效推进,26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全面通过检查验收。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对如何辩证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出的深刻论断。您也曾提出“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请您解读一下其内涵。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