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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收回十周年研讨会暨尚权死刑复核实证调研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

来源: 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3
摘要:9月11日,由尚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死刑复核收回十周年研讨会暨尚权死刑复核实证调研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实务界、学界及律师界的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

死刑复核收回十周年研讨会暨尚权死刑复核实证调研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

9月11日,由尚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死刑复核收回十周年研讨会暨尚权死刑复核实证调研项目启动会”在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实务界、学界及律师界的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死刑复核未来发展之路。同时,尚权律师事务所“死刑复核实证调研项目”同时启动,尚权律师事务所承诺,一年内将免费代理部分死刑复核案件,并广泛征集死刑复核案件的资料,最终形成报告呈送最高人民法院。

据了解,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意味着自1983年起下放到各省的死刑复核权重新回归最高法。

死刑复核收回十年变化

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肯定了死刑复核收回十年来所取得的成效。“少杀了一大批人”、死刑案件数量“明显减少”或“大幅度减少”,是被频繁使用与强调的话语之一。就如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者、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教授所言:“收回最高法院后,死刑的数字大幅度下降,总体来说从万字号变成千字号。”

死刑复核收回十年反思

反思死刑复核收回十年的历程,无论实务界、律师界还是学界,与会者的讨论重心都渐渐偏移至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造问题上。专家们对此各抒己见,如有人提出把死刑复核程序纳入特别程序,或是建构中国的三审程序。吉林大学闵春雷教授则特别强调了“有限的三审”概念。在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福律师看来,相比听证程序与三审程序,“有限的三审”显然更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司法公开密切相关。(苏明龙)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