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爷爷对我说,喝水不忘挖井人……”瑞金沙洲坝的红军井今天仍水清见底。85年前谢觉哉为打井四处奔波的身影,就像这清冽甘甜的井水一样,让后人铭记在心。 谢觉哉(1884—1971),湖南宁乡人。与林伯渠、董必武、徐特立并称“长征四老”,长征到达陕北,加上吴玉章又称“延安五老”。谢觉哉1959年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我国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与梁柏台等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令。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启程地瑞金,再次感受老一辈“挖井人”谢觉哉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的峥嵘岁月。 惩贪训令的起草者 谢觉哉1933年4月,谢觉哉调到中央苏区工作,担任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秘书。同年11月,受毛泽东的委派,谢觉哉来到瑞金县检查政府工作。瑞金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世珠在汇报工作时,答非所问,前后矛盾,只谈成绩,闭口不谈问题,引起谢觉哉的怀疑。他随即组织工作人员突击查账,发现瑞金县苏维埃政府会计科科长唐仁达侵吞基层上交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款、变卖公共物件款,以及隐瞒对财主的罚款等,共有34项之多,合计大洋2000余元。 谢觉哉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个集体贪污大案,数额高达4000余元。谢觉哉立即向毛泽东作了汇报,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议,专门听取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科长唐仁达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赣州市党史办副主任胡日旺告诉记者,事后,谢觉哉又对毛泽东建议:“必须立法建规,昭示天下,以便广大群众监督。”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和支持。谢觉哉便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起草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于1933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该“训令”成为我党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律文件。 民主选举的开拓者 1934年10月,年过半百的谢觉哉参加了长征,用双脚走完了两万五千里。1935年10月19日红军到达陕北吴起镇,谢觉哉为不打扰民众,与徐特立露宿镇外麦田,一觉醒来,遍地寒霜。他吟诗一首,抒发自己老当益壮、甘之若饴的革命豪情:“露天麦地覆棉裳,铁杖为桩系马缰。稳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觉满身霜。” 谢觉哉在陕甘宁边区发明的“投豆选举”至今为人所津津乐道。当时民主选举在保安县麻子沟乡举行,因许多农民不识字,谢觉哉就同保安县工农民主政府主席刘景花商量,在每个候选人名字旁边放一个碗,由监票人念名字,同意谁当选就在谁的碗里投一个豆子。这是陕北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的民主选举。 “早在1933年8月,谢觉哉在苏区就开始初步尝试推动民主选举并参加起草了中央苏区《苏维埃暂行选举法》。”瑞金市党史办主任刘前华介绍,为能推动这部法律颁布施行,谢觉哉专门在《选举运动周报》上发表了《劳动的人才有选举权》一文,指出:“世界上的一切,是劳动者创造的,应该归劳动者自己管理。应该把不合理的旧世界——劳动阶级反被不劳而食的剥削阶级所压迫的旧世界,打得落花流水。” “劳动人们的选举权,是用鲜血和头颅换来的,每个劳动者应该不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应该为选举运动的胜利而努力奋斗。”这也成为谢觉哉后期推动民主选举工作的指导理念。 1933年10月6日《红色中华》报道,“瑞金九堡区在选举中,推销公债7200多元,完成了上级所分配任务的89%”。事实证明,苏区的选举充分发挥了它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等方面的作用,为土地革命战争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红军到达陕北后,谢觉哉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在这些任职中,他亲自主持部分县区乡的民主选举工作,并在《新中华报》发表有关选举及政府建设的重要文章,指导边区民主选举。 1937年9月,谢觉哉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他主持起草了《陕甘宁边区选举纲领》等许多重要法律条例。他在《参议会发言提纲》中,建议将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制度。这个有历史意义的创议,当即得到毛泽东的赞许“对内对外都会有好影响的”。 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人 谢觉哉说过,“要在人民对于司法的赞否中,证明司法工作的对与否。” “首先要从司法中了解边区的社会环境、民情习惯与人民的要求。”1943年1月,谢觉哉倡导的马锡五审判法受到表彰,并得到了毛泽东亲笔题写的“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奖状。 1945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了由谢觉哉负责的宪法研究会,起草《宪法草案大纲》 。他在《大纲》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她的政治机构应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并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刘前华认为,“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全国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早设想,是谢觉哉领导的宪法研究会对中国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贡献。” 1946年担任中央律师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后曾主持中央法律委员会工作。在解放战争期间,他组织人员开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起草工作,还特别起草了《惩治战犯条例》。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他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1949年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主持起草了《县区乡组织条例》《县市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条例》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等一系列新法律、法规。这一时期,他为新中国的建立做了大量立法工作和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律委员等职。1959年在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句诗是谢觉哉六十大寿时,延安人民赠给他的,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的真实写照。“谢觉哉是人民政权建设工作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与巩固立下了不朽功勋,堪称法学界和司法工作者的楷模。”刘前华表示。责任编辑:秦晶 0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我支持 我反对 中立 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