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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 律师:王宝强未使用侮辱性词语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8
摘要:王宝强离婚官司进一步发酵,继8月15日王宝强携律师到法院递交离婚诉状并当场立案之后,昨天(16日)一早,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状告名誉侵权,要求王宝强删除8月14日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的微博,并赔礼道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王宝强是否侵权需由法院一

王宝强离婚官司进一步发酵,继8月15日王宝强携律师到法院递交离婚诉状并当场立案之后,昨天(16日)一早,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状告名誉侵权,要求王宝强删除8月14日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的微博,并赔礼道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王宝强是否侵权需由法院一纸判决来决定,不过围观明星离婚官司,对公众来说也是一次普法课。昨天(16日)一早,一位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走进朝阳法院立案大厅,以王宝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申请立案。据马蓉起诉,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00时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

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该条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不构成名誉侵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认为,王宝强的声明中未使用侮辱性的词语,也未公布捉奸照片或出轨细节。如果陈述是事实,则肯定不构成名誉侵权。对公布出轨之事涉及的隐私权,他认为,外人披露构成侵权,王宝强自揭家底,同样也能构成侵权。“虽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有一定的让渡,但其妻马蓉并非名人,她的个人生活信息与公众无关。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家人可以披露家庭成员的隐私,披露家庭成员隐私也能构成侵权。”张律师认为,该判例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曾在李阳离婚官司中担任李阳前妻代理律师的戚连峰律师则表示,如果微博内容属实,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和当事人,其有权在起诉之前向公众披露其婚姻状况,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对于马蓉来说,确实给她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其名誉造成伤害。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戚律师认为尚存争议。

是否主观故意不好确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和何永萍指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如王宝强只是陈述客观事实,很难说是违法。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如果不是主观故意,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也是难题”。该声明的出现导致网友大量跟帖,对马蓉女士进行辱骂,对其生活造成一定困扰,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但后果严重性及程度,也没有法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王宝强离婚声明是否构成侵权尚不能得出具体结论,还需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

危害性大或侵权

北京律师张新年则认为,据现有报道,单就出轨行为而言,马蓉不够成犯罪和行政违法,甚至在民事上连《婚姻法》中的过错方都算不上,尚需法院进一步认定。而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的行为,不仅不能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还有可能对马蓉构成侵权。他称,维权需要遵循法定的路径,即便王宝强获得了马蓉的出轨事实,也不得随意扩散。

此外,即便公众可以给马蓉千万种道德上的负面评价,也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针对网民对马蓉铺天盖地的谩骂之语,张新年认为已演变为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部分网民的言行已构成民事侵权,还有可能行政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律师看法

王宝强在拥有两千万粉丝的微博中公布妻子出轨,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毋庸置疑构成名誉侵害。而如果属实,是否侵犯名誉权和个人隐私尚存争议。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