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部分认罪的案件纳入认罪从宽协商范围,并确立有条件的程序简化原则,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不过,职务犯罪案件尚未纳入该院“认罪从宽协商试点范围。 认罪悔罪获得轻判 “被告人,如果你自愿认罪,按照法律规定,你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后果你可清楚?” “我清楚,我认罪。” 这是8月10日,南沙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时,法官与被告人的一段问答。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审判长加入了有关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的问询程序。在得到被告人的肯定回答后,法院当庭宣判,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叶某通过网络化名购买了,气枪1支、子弹964发,并存放于家中。同年10月29日下午,上述物品被公安机关缴获。经鉴定,缴获的枪支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缴获的子弹均属气枪铅弹。 今年8月2日,被告人叶某在对证据开示表上的证据签名确认后,签署了犯罪嫌疑人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表示其在充分知悉认罪从宽协商程序流程、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等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同意法庭审理程序进行相应简化。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叶某签署该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后,南沙检察院出具变更量刑建议书,表明为正确适用法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刑法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和精神,将原对被告人叶某判处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对其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变更为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可对其宣告缓刑。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该案的证据及事实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了认罪从宽协商的合法性和自愿性。审判长告知被告人随时可以终止认罪从宽协商,并询问被告人的意愿。被告人叶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合议庭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叶某的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至此,原本需耗时数个工作日才能结案的案件,半个小时就完成了开庭和宣判。 实体从宽程序从简 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实行这一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这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南沙法院刑庭庭长蔡穗硕说,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部分城市展开刑事速裁试点工作。速裁案件中有认罪从宽协商的理念,南沙法院在速裁案件的基础上,扩大对这一司法理念的适用范围,普通程序的案件也被纳入进来,法律依据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据此,南沙法院与检察院积极行动,联合签署发布《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认罪从宽制度付诸实践。广州在南沙自贸片区先行先试这项制度,目前在全省还是首次。 根据办法,认罪从宽协商制度的内涵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辩护人的帮助下,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节上的从宽认定并载明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罪从宽协商合法以及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据此作出判决。 职务案未纳入试点 据悉,8月10日的涉枪案件是南沙法院试行认罪从宽协商制度以来的第4宗案件,此前3件案件均为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蔡穗硕向记者介绍说,南沙法院制定的认罪从宽协商制度,首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部分认罪的案件纳入认罪从宽协商范围,并确立了有条件的程序简化原则。比如,规定检察机关对认罪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比照速裁程序起诉书的制作标准,作简化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对法庭调查、辩论环节进行简化等。 蔡穗硕说,制度十分注重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明确推行认罪从宽协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审查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推行,法院据以审判的前提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部分认罪的案件启动认罪从宽协商时,必须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或者辩护人参与,此举意在发挥好律师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据介绍,在认罪协商的适用过程中,被告人随时可以选择退出协商,转而作无罪答辩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机会,充分保证了被告人的选择权。南沙法院试行此项制度时明确规定:庭前必须进行证据开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中止或反悔认罪协商,此情形下其在认罪从宽协商程序中自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不得作为指控其构成犯罪的证据使用。 记者了解到,鉴于当前重点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形势,职务犯罪案件没有纳入南沙法院认罪从宽协商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