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武汉8月11日电 记者胡新桥刘志月 今天上午,湖北省委政法委举行法律顾问签约仪式,选任9名法律顾问,为5名公职律师颁发证书。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省委法治办主任董永祥将法律顾问聘书交到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用江手中时,现场响起热烈掌声。 今年7月25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今天的签约仪式,宣告了湖北省委政法委机关在省级党委机关中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此前,根据《省委政法委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湖北省委政法委确定了张用江律师为委机关兼职法律顾问,同时从省委政法委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司法实务经历的机关干部中筛选并确定了8名法律顾问和5名公职律师。 董永祥向9名法律顾问和5名公职律师表示了祝贺。他说,省委政法委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带头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大家当好省委政法委机关法律事务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发挥好“法律智库”作用,不断提升机关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