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已经通过法律顾问机构向三家涉嫌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发出律师函,其中两家企业已经进行了整改,但是还有一家企业至今仍未整改。”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处长的李雁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如是说。 针对有的企业将“隐性营梢”定位为“规则允许下的不道德行为”,李雁军直言,这是钻“法律空子”破坏、违反市场规则的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奥运会的规则上,是坚决反对隐性营销的。 李雁军透露,目前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已经通过法律顾问机构向三家涉嫌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发出律师函,其中两家企业已经进行了整改,但是还有一家企业至今仍未整改。 针对前述这家仍未整改的某手机企业发出的律师函称,该公司广告分布在某知名门户网站里约奥运倒计时栏中,尝试在里约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借势奥运营销。该公司未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许可,无权在手机营销上体现任何奥运会标志、也无权借奥运之势进行隐形营销。 律师函指出,该公司作为中国本土的知名企业,应有责任尊重国际奥委会及其合作伙伴、赞助商的正当权益,恪守商业道德,自觉抵制侵权和隐形市场营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国际奥委会已经数次严正要求督促中国奥委会立即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该公司的上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奥委会近日通过特急件在同一天对同一家公司发函三四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之所以才发出三封律师函,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在有意回避诉讼,不想一下子令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留下信誉污点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想一棍子打死一个企业。然而,忍耐毕竟有限度,何况是否忍耐的最终决定权不在中国奥委会而在于国际奥委会。虽然我们不愿意看到诉讼,但是我们不能干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一旦进入诉讼阶段,侵权企业败诉率极高是可以充分预见的,因此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见棺材不落泪’。”李雁军坦言。 事实上,关于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市场营销,国际奥委会主动开了一个口子。李雁军披露,在中国奥委会方面严格控制类别、总量和认真审核、事先批准的前提下,允许非奥运会赞助企业的运动器材等行业的厂商在奥运会期间,将加入本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的运动员形象用于广告宣传。 李雁军认为,奥运会既是体育竞技的盛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企业品牌的展示会。任何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都是法治和规则的产物,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当下,国内企业应当强化遵守相关规则的意识,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不正当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遵守广告秩序,维护奥运会形象和赞助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正面带头的作用,不给中国品牌和“中国制造”抹黑。 李雁军谈到,下一步中国奥委会将继续和侵权企业进行沟通,以劝说教育为优先。但如果拒不整改,将向侵权企业所在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发函要求处理。对情节更加严重特别是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积极配合国际奥委会在境内外开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