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王衍举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存在农村和城镇两种不同计算标准,与农业户籍相比,持有非农业户籍的受害人会按照更高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于是,男子孙某为获得更多的残疾赔偿金,竟然私自制作户籍证明将自己的户籍性质改为非农业户口,不料被法官发现,江苏省太仓市法院当庭对其训诫并罚款1万元。 2014年6月的一天,孙某驾驶货车运送一批原料到收货公司,到达目的地下车查看货物时,不幸被收货公司的叉车撞倒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谈妥,于是孙某就将收货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孙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其老家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书,该户籍证明书户口性质栏内打印有“非农业户口”的字样。 庭后法官在串联相关案件事实时,敏锐地察觉到该份户籍证明上的派出所印章有问题,经过仔细核实确认派出所从未出具过该户籍证明书,法官随即传唤孙某及其律师到庭接受询问。 起初孙某还想装糊涂蒙混过关,但在法官的层层追问和有力证据面前,孙某面露悔意,承认其授意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意图获取高额赔偿的事实。 最终,法院考虑到孙某目前身患残疾、家庭十分贫困的情况,对其从轻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