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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来源: 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8
摘要:内容提要: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障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的重要举措,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凭借

内容提要: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障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的重要举措,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凭借多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结合黄龙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实际,先后深入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7个乡镇、农村及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在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充实法律援助队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畅通工作渠道,保证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六个方面,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设想,力求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着力打响黄龙法律援助品牌。

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障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的重要举措,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凭借多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黄龙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黄龙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下达事业编制8个,实有人员8人,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2人。成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得到县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黄龙县法律援助工作紧扣“立足职能讲服务,凭借有为争有位”的主题,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1件,解答法律咨询368件次,有效地满足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赢得了县委、政府的好评以及广大群众的赞誉,为建设幸福黄龙、生态黄龙、富裕黄龙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保证这项社会系统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坚持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依托残联、工会、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在全县7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4个村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成员来自基层,遍布各村镇,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至基层一线,从而在全县构建起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点为主,以法律援助进驻政务大厅、“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司法所为配套的全县法律援助网络服务体系,畅通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有效满足了基层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要。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本领

队伍建设是立援之本、强援之基。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两学一做等系列活动,组织广大法援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深入思想交流,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准确理解法律援助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之融于思想行为之中,成为促进工作的强劲动力。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等形式,组织大家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选送部分人员参加省、市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举办的各项法律培训班,征订各类法律书籍、报刊,全方位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执业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学习杨晓梅等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对照先进找差距、量不足,引起思想共鸣,倡导行业奉献精神,始终以一流的水平、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开展工作,不辱使命。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一是借助司法局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紧紧围绕“访民意、解民忧、维民权、援民案”这一主题,深入乡镇社区,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和各项法律知识宣传。与县电视台合作,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让法律援助职能深入人心,使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维权有路。并依托延安日报、西部法制报、人民网、陕西政法网等各类媒介,刊载文章10余篇,通过亮点工作展示,进一步提高了黄龙法律援助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积极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面对面解疑答惑;利用县城3个大型LED屏,连续播放黄龙县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让老百姓更直观的了解法律援助的工作职能,携手开展法律八进,将中办、国办下发的新规定快速宣传给老百姓,真正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四)不断建章立制,规范办案活动。

围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两个文件精神,严格工作要求,严肃办案纪律,净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从建章立制着手,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统一印发法律援助非诉讼案卷调解记录,规范司法所非诉讼案件档案,从来人咨询接待,到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领取补助,以及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对各类案件开展全程跟踪监督,查阅案件卷宗,参与庭审旁听,对代理人的办案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办案质量,为群众提高优质的法律服务。近三年所受理的291件援助案件,当事各方均感到满意,并给予一致好评。

(五)拓展法援领域,提升服务效果。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坚持出台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烈属等人的维权案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林权制度改革、土地征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做到有求必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请求援助案件性质,本着便民原则,能进行人民调解的,征求申请人意见,发往当事人所在地的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严格执行“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制度,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业务,引导群众通过正确途径化解矛盾争议,疏导纠纷冲突,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热情、耐心、及时、准确”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黄龙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人员较少,专职律师缺乏。目前,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依托司法所开展工作,其人员大多都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缺乏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才,严重阻碍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苏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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