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苏明龙)为纪念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5周年,“交通事故救济法:定位与构建”高峰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大学举办。围绕交通事故救济的相关问题,与会人员展开了深入研讨。专家呼吁,探索完善交通事故救济立法,保障安全出行和受害人利益。此次高峰研讨会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方圆律政杂志联合主办。为推动交通事故救济制度完善,探索相关法律解决新路径,元甲交通法治论坛7月9日成立。 “怎么来完善交通事故救济的机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如何保证交通事故救济的机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最根本一个载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与交通事故救济有关的法律有12部,法规、细则200多部,法律条文5000条以上。 “法律框架基本具备,但是统一的执行细则还处在空白,过多的赋予各地、各部门自主权,交通事故受害人寻求救济存在诸多障碍。”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维领指出,这些障碍主要表现为各地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鉴定、赔偿、护理等方面的标准不统一,“同命不同价,同伤不同价”现象仍然存在,直接影响受害人康复效果和赔偿结果。加之医疗费垫付少与救助金执行不到位,调解缺乏社会专业力量,这些都大大削弱了交通事故救济效果。 “道路安全侵权不是一个好事,但是它带来产业,这个产业必须牢牢彰显公平的元素。”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提出建立健全受害人友好型的救济体系,还是一个新兴工程,任何一个都会催生一个新的产业、新兴的业态环境。 在完善交通事故救济方面,刘俊海建议交通运输企业要完善内控制度,如在董事会下设立一个道路事故交通安全委员会,以避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这一救济体系还包括保险公司快速理赔机制,打造受害者友好型行业自律体系、受害人的行政监管体系和受害人友好型的司法政治体系。 专家表示,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可以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而诉讼融资的出现,或能部分地解决受害人医疗燃眉之急。同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完善交通事故快速调解机制,这些都可以通过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更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审视交通事故救济的社会问题。 “道路安全法治核心是保护消费者,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够在道路交通法治的问题上很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就能使得社会和谐对于维护交通事件也是非常有益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元甲交通法治论坛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通过深入研究、深入探讨,让交通法治在国家交通管理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