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就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提出了相应的原则、条件、程序和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改革任务,促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对有志于成为法官、检察官的律师、法学学者是重大利好政策,对于法院、检察院也是拓宽用人渠道,增强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 现有选任渠道有待优化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高院拓宽用人视野,对完善法官选任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2015年5月,最高法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拔了五名高层次法律人才,部分高院也从律师、法学学者中选任了一些法官。 在最高法司改办干部杜传金看来,现有的初任法官选任主要渠道虽未限制人员范围,但按照实际操作的任职条件和招录方式,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各大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招录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这种招录方式无形中将有志于加入审判队伍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拒之门外,他们一般不易也不会选择与高校毕业生竞争进入法院,因此‘律师、法学学者当法官’较为少见。”杜传金认为。 据了解,最初,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开考试、选拔。根据2001年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从2002年起,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实行统一的准入门槛,但检察官仍然主要从人民检察院内部产生,检察官与法律学者、律师之间交流渠道不够通畅。 最高检司改办主任王光辉介绍,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围绕吸收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检察官队伍作了一些探索,最高检曾于2006年从高校选调知名法学专家任职,各级检察机关也选拔了数十名法学专家担任领导职务,也有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入检察官队伍。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如上海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律师和法学学者充分发挥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精深或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等专长,积极投身司法实践,为检察工作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总体上看,这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机制。”王光辉说。 办法给选任带来新变化 办法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纳入队伍建设规划”“人民法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规定了选任条件、标准和程序。 杜传金认为,这意味着之前的局部探索成为普遍要求,各级法院都应当积极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律师、法学专家将成为法官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 “检察官和律师、法律学者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办法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角度出发,提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具有重要意义。”王光辉说。 王光辉进一步解释称,从制度上保证优秀律师、法学专家可以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程序进入检察官队伍,有利于优化检察机关人员结构,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律师、法学专家和检察官队伍之间的职业交流,有利于培养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从长远来看,律师、法学专家进入检察官队伍,提高检察官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为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检察官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律师、立法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专业化力量,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但一直以来,律师做法官的制度和实践有限,法官和法学专家之间的人员交流亦不足。 “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杜传金说,“律师、法学专家向法官流动不足虽然存在收入差异、法官相关保障不足方面的原因,但制度建设的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的办法,畅通职业交流的渠道。” 杜传金认为,该办法是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内人员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彼此了解、互相理解,有利于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法官队伍活力、丰富法官知识结构,沟通职业思维、经验、技术,形成共同的价值、理想和情感纽带,切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推进选拔制度化常态化 “为贯彻落实办法提出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首先就是要尽快推动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的落实。”王光辉说。 据介绍,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涉及检察官职级待遇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尽快出台相关文件,使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试点工作,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人员编制限额内制定公开选拔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选拔检察官的岗位、条件、程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工作的常态化。”王光辉说。 王光辉认为,要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与司法体制改革其他措施结合起来统筹设计。地方检察机关要按照政策部署,切实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度,拓宽普通检察官特别是基层检察官的晋升空间,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薪酬待遇水平,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处理好与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关系,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协调、衔接。 办法要求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必须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在职业经验和能力上,律师需“具有独立办案能力,职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法学专家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 “上述要求反映法院在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将坚持专门渠道选拔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择优选拔要求,选拔律师、法学专家中真正以法官为志业、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加入法官队伍。”杜传金解释道。 杜传金告诉记者,“办法的落实需要人民法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选拔工作落实。一方面要细化选拔工作规则,保证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与原法官选任制度衔接,确保法官选任的统一性、公平性”。 “人民法院将为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敞开大门,共同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做法治中国建设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杜传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