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第七届西部律师论坛之际,应四川省律师协会刘守民会长邀请,集会“会长龙门阵”,谈谈律师的责任和规范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创意、很有内涵,也非常独具匠心的话题。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凭借改革开放的时代东风,律师事业不断地探索前进,形成了现在29.3万多人的一支精英队伍,我们所走过的艰辛之路,就是一条责任和规范之路。现在,赶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历史机遇,我们更要在责任和规范之路上乘风破浪、疾速前行。因此说,今天,四川省律师协会,刘守民会长,为我们摆下这个“龙门阵”,的确是动了一番心思,值得我们认真对待,虚心学习。 今天,我就律师的责任问题谈一点认识,借此就教于各位大家。 我理解,责任,应该是作为一个律师,在我们这个社会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依法、规范执业的前提。这样说,不是大话,也不是遑论。 律师的责任,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话题。对于一个个体而言,责任可以是个人责任,可以是家庭责任,可以是朋友责任,可以是社会责任,或者又可以是任何与这个个体相关的其他什么责任。那么,对于律师而言,除了个体应当承担的所有责任外,最重要的是社会责任。如果再划分,又可以分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与作为个体的律师社会责任不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需要从组织的角度出发,从执业伦理、员工关怀,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公益服务以及公平正义等方面进行全面构建。今天,我要着重说的是律师的社会责任。 一、怎样理解和对待律师的社会责任 说到律师的社会责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律师,这不是故弄玄虚,也不是卖关子。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普通老百姓对律师的看法很朴素,他们认为律师是很懂法律的人,也有人认为律师是很有钱的人,也有人认为律师是会钻法律空子的人,也有人认为律师很会说话,甚至还有人认为律师是“刀客”、“法律商人”。等等。 这是一般民众对律师的认识,那么官员心中的律师又是什么样的呢?有一位官员对律师讲过这样一句话,他说:“律师是谁给钱就帮谁办事”。这代表了极个别官员对律师的偏见。也有的官员跟当事人讲:你不要找律师,找我就行了。当然也不泛尊重律师的官员。但总的来说,在官员的眼中,律师是民,这是不争的事实。 官员当中,对律师来说有一个最特殊的群体——司法机关的官员又是怎样看待律师的呢?多年前,一位警察参加司法考试,有人问他为什么要考,他说:警察费了很大的劲,收集证据,把犯罪嫌疑人圈到里面,律师只要将这个圈撕开一个口子,公安就得放人。这位警察代表了一部分公安人员对律师的看法,这种看法肯定了律师在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上的作用。反过来,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却千方百计阻止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也说明他们害怕律师撕开这个口子。当然,极个别律师靠关系办案,指望公安人员介绍案件,在此情况下,警察瞧不起律师也是正常的。检察官对律师又是怎么看的呢?有的刑事案件在开庭前,检察官会问法官,当事人是否请了律师,这说明他们也害怕律师。有时候,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使得公诉人较被动,这时候,检察官没有其他办法,只能以“律师伪证罪”为由想尽一切办法治律师。那么法官又如何呢?这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总的来说,从民事案件的角度看,法官是希望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共同体,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在法庭上讲得话有道理,即符合法律规定,最好是能为他们提供一些办案的合理建议。但是,总的说来,大多数法官是无论你律师怎么讲,也不管你讲得到底是否有道理,你讲你的,我判我的,因为判决的权力在法官。当然,也不乏有上海的邹碧华这样尊重律师的法官。上述种种现象表明,我们律师,在本质上还是“民”。 在我们所熟悉和共同维系的律师行业里,我们自己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呢?有的律师认为:律师是一个职业,职业者,谋生的手段而已。这也难怪,律师也是人,首先要生存,也要谋生,另外,在所有法律职业中,律师的入门门槛是最低的,只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找一家事务所实习一年,或者挂名一年,就可以取得执业资格。其次,有的人在检察院、法院做不下去了,被清除出司法系统的,也能来做律师。还有,大学连年扩招,法学院的毕业生没有工作怎么办?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让一部分实际上不具备做律师素质的人进入了律师队伍。最后,整个社会诚信缺失,信仰危机,律师这个行业也不能置身世外,或多或少要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将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导致的结果是,只要能挣到钱,什么事都能干,有的人通过伪造证据,为当事人争取不合法权益;有的人通过找关系做案子……这样的律师,不怎么考虑分析案情,也没有心思花时间学习法学理论与法律法规,把时间与精力都花在请客吃饭。如此也就不奇怪,明明一个诉讼可以解决的纷争,要把它拆成几个诉讼来做,目的只有一个——钱,多做一个案子可以向当事人多收一份代理费嘛。 当然在律师行业中,绝大多数律师还是将律师作为一个事业来做的,他们兢兢业业、勤于钻研,恪守着、实践着、履行着律师的规范、道行、纪律乃至责任。这不是本沙龙讨论的问题。 那么,律师到底是什么呢?《律师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是法律对律师的定义,只要符合这样的条件,就是一名律师。律师应该做什么呢?该条第二款又进一步明确:“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法律对律师的执业要求。但是,人们不应该忘记,法律的规定只是对人的最低要求,要想做好一名律师,仅仅符合上述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要做好律师,要求很多,如广博的知识积累,敏锐的判断力,深厚的法律素养,高超的庭辩技巧与应变能力,严谨的思维习惯,精湛的书面表达能力,干练的仪表,敢于担当的魄力,锲而不舍的精神,忠于法律的品质,推动法治进步的理想信念等等。 我认为,在律师的所有品质当中,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是一名有社会良知、公义、善为的律师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律师如果仅仅是一种职业,是一种挣钱的手段,很多人完全可以选择离开这个行业。因为,律师行业作为服务业,绝对不比从事实业挣钱多。在西部,年业务额超过千万的律师寥若星辰,而年收入超过千万的老板比比皆是。律师是一个需要终生学习的职业,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等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律师如果不学习,很快就会落伍,所以律师的投入跟回报并不十分成比例。律师是一个很累的职业,当事人会对你隐瞒案件中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甚至会对律师作虚假陈述,需要律师去甄别。律师要想办法收集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律师要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师要选准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诉讼角度,律师要学会与法官沟通,律师要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可能有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非法律因素,律师不光要收集证据,还要学会取舍证据。人非化外,律师要有政治敏感性,律师也需要建立自己正常的人脉关系。律师不仅要敬业,还要有维护客户、开拓客户的能力。律师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律师要脑勤、手勤、腿勤,律师工作既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又是体力劳动。所以说,一个人如果仅仅把律师看作职业,看作一种谋生的手段,还不如趁早离开这个行业,比律师挣钱多的行业太多,在乌鲁木齐这样的西北边城开个卖黄面、卖烤肉的小店都比普通律师挣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