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跃红/通讯员赵云 陈斌)“刘律师,您好,我是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您代理的王某窃取信用卡信息案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之前我们想听听您的意见。”“我也正想找你们,没想到你们主动找来了。这个案子有小部分书证并非原件,和司法鉴定意见也不能相互印证,希望能进一步查证核实。”近日,接到电话的刘磐山律师有点意外,案件退查前检察机关能主动征求律师意见,他还是头一回碰到。 听取律师的意见成为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实行的“五表一书”制度已对此进行强化。今年3月起,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4个月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工作。上城区检察院主动征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实践中会见难、沟通意见难等问题,制定出台了“五表一书”填报制度,即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对检察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留痕。 “五表一书”是指五张表格和一份告知书。其中,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三个诉讼阶段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各有一张表格,承办检察官需明确记录告知辩护律师办案程序变更等事项的具体时间、方式,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情况内容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律师提交申请时间、是否同意及答复时间、方式等。 《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审批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审查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申请告知书》这“两表一书”中,涉及限制会见的,承办检察官需填写说明证据情况,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辩护律师。律师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由侦查监督科对证据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检察长。 截至目前,该院填报“五表一书”共28份,主动告知律师30次,听取律师意见23次,收到律师提交申请5次。“五表一书”的做法,也得到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的肯定:“这种留痕很好,这不仅是为了‘留痕自辩’,更有助于检察人员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 (原标题:“五表一书”,与律师沟通全程留痕 杭州上城:全面记录检察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