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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安装线缆 工人摔伤谁来赔? 律师工伤责任应由实际施工单位承担

来源: 珠江晚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1
摘要:日前,打零工的蒋某不慎在施工的3米高人字梯上摔下来,导致右腿膝盖碎裂。昨日,记者获悉,在警方的协调下,工程发包方王老板同意承担1万元的费用帮伤者治

日前,打零工的蒋某不慎在施工的3米高人字梯上摔下来,导致右腿膝盖碎裂。昨日,记者获悉,在警方的协调下,工程发包方王老板同意承担1万元的费用帮伤者治病。然而,律师认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施工单位把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建筑工地必须为工人购买建筑工程意外保险,工地伤者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赔偿。

投诉

工人摔伤没钱医治

前日,周某致电本报反映,他和工友蒋某等人在金鼎某企业帮人布置监控线缆,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蒋某从人字梯上不慎摔下来,导致右腿的膝盖骨破碎。

周某称,伤者至今已经花了一万多元费用,都是几个工友垫付的。现在做手术需要3万多元的费用,王老板除了已经支付2800元钱外,现在都不见人影,打电话也不接,他们只好打电话报警和拨打“12345”求助。

调解

发包方愿承担万元

记者先后从周某和王老板处了解到,王老板的公司从事监控工程,5月上旬,王老板要为金鼎某企业安装监控线缆,需要找几个零工来完成。5月13日左右,王老板的朋友范某介绍打零工的张某,并以1.1万元的价格包给张某来做。

张某,找到了平时一起做零工的周某、蒋某等人,每天由张某开车将他们送到金鼎某企业干活。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蒋某不慎从3米高的人字梯上摔下来,将右腿膝盖摔破,随即被120救护车送到金鼎医院抢救治疗。

次日,王老板看望伤者时,当场垫付了1800元现金。随后不久,又让人给伤者蒋某送来了1000元。“我这样做是出于人道主义,并不是我的责任。”王老板表示。

昨日,在警方的协调下,王老板答应出资1万元帮助蒋某。

说法

律师:工地伤者可申请工伤赔偿

蒋某受伤的后果由谁来承担?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何国兴律师认为,建筑工地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场所,不同于其它合同纠纷,施工单位是工程的责任人,在工地受伤都属于工伤,最终的工伤责任应由实际施工单位来承担。

何国兴律师称,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是禁止把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在施工前,法律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意外险,一般保额为20万元,“这样可以缓解意外事故给施工单位带来的压力。”

何国兴律师表示,工地的伤者是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的,但要提供在工地干活的证据。其中个人申请有效期为一年内,单位申请有效期为30天内。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