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律师需要一本《常识》书 □ 李海波 这不是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两个男人在咖啡馆里邂逅相识恨晚的故事。 2008年暑期,我带领着11名天津律师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OCU)法学院进行了为期四周的短期培训,其中第一周就是由海尔曼院长讲授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Professional rule of conducts)。后来才知道这样的课程在美国法学院至少要讲一个学期。回来后,天津律师协会要我给实习律师讲课,我就将海尔曼院长的教材摘要翻译,做了一个三个小时的课件,叫《美国律师职业道德》,一讲就讲了三四年。后来我突然发觉,自己做律师已经二十多年了,好像从来没有受过类似的系统教育和培训。而坐在下面马上就要拿执业证(红本)的实习律师,无论是在大学法学院还是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也不会有人系统讲授律师的职业性质、律师的定位(Positioning)、律师的展业(Marketing methods)和律师应该拥有的职业形象和尊严。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法律人的思维”研修班,也邀我讲一堂,我准备了《律师执业规则与法律人的思维》,再次发现,我这样一个基于国外最基本的、常识性的执业规则的课程,竟然是各个年龄阶段的律师的新鲜课题。 于是,近期我在集中看类似一些书,如《美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独立论》、《英国的律师制度》、《Legal ethics》,还有2010年中欧法学院请来德国律师给天津律协做的培训教材。后来,法律出版社还约我就“法律人的思维”写本书,我也答应了。因为,我一直觉得,中国需要一本类似潘恩的《常识》的书,用于广泛传播以培育真的法治的观念;中国律师也需要一本《常识》作为这个行业的“弟子规”,让每一位律师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 常识是什么?常识就是你应该知道的理所当然的事情,就是人人都知道的应该是什么样子,就是你还没有做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当老师和校长的不能对孩子起歹心,做医生的对病人都应该一视同仁,做银行职员不能对钱起邪念……这些都是常识,而当今在中国却都是奢侈品。 8月,在一个不是风雨交加的白天,大连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张耀东律师带着两位同事突然造访天津,其中一位是马贺安律师。也忘了当时为什么聊到这个话题,锵锵四人,都对当前律师界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缺失有很多共识和感慨。这时候我才知道马律师写过一本《生存与尊严》,而且已经是第二版了。后来,三个人赶飞机匆匆离开,发现马律师把西服忘在了我的办公室。我把西服快递到大连,不久就收到了马律师给我快递过来的签字版的《生存与尊严》(第二版)。 之后,我放下手头的书,开始读马律师的书,读到正文就开始找笔:我读书习惯把精彩的内容划上道道,标上星星、感叹号,批注两句话。再往下读就忍不住拿出手机,拍下精彩段落,发在微博、微信上。后来,从微博微信上的反馈、评论知道很多人读过第一版、第二版,还有人在反复问我如何能够买到。我真心感到能够得到作者签名赠书的幸运。 其实书还没有读完,但不用读完,我知道中国律师业的《常识》已经有了,并且即将出第三版。好书不需要多,一本就足够了。一本书足以影响世界、影响历史、影响社会、影响一个人甚至几代人的人生。中国律师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有必要大家共同读一本书,反复读,用一本书的精神澄清我们混乱的概念,认清我们自己的本来,找到我们行动的准则,造就我们应该有的形象,赢回我们丢掉的尊严!中国律师业也有必要选择一本共同认知的书,在它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共同完成一本符合普世价值的律师行为规范,让一代一代律师读着它,走入我们这个不用以牺牲尊严赢得生存与发展的行业。 生存与尊严,其实是各个行业都面临的问题,之所以生存与尊严成为一对矛盾,就是总有人认为要想生存就要丧生尊严;要想保持尊严就无法生存。在一个笑贫不笑娼、道德普遍沦丧的社会,这个问题单靠理论的争论无法形成共识和定论的。 幸福,缘于尊严。唯有尊严,才有幸福。一家律师事务所,有义务、有责任让自己的律师有尊严地从事自己的职业,有尊严地服务自己的客户,有尊严地奉献社会,有尊严的赚得自己的收入,有尊严地过自己的生活。 (《生存与尊严》第二版读后感) 我要反馈保存网页新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