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江 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或备案。该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bjm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统一的网站,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程序,供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 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 1、在境外合法成立;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4、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前提条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 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3、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4、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5、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6、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临时活动需要备案,并应当与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临时活动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2、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3、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5、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活动资金和账户管理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代表机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金。 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金,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未经前两款规定的银行账户,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合作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进行项目活动资金的收付。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按照代表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或者与中方合作单位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 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雇佣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将聘用的工作人员信息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设一名首席代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一至三名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