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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 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 东阳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1
摘要:记者 何静媛 通讯员 平萍 “律师阅卷需要预约吗?”“需预约,可以是电话预约,也可以是现场预约……”点击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栏目,“律师小妹”和“案管小裘”一问一答,简单清晰地介绍了律师阅卷有啥条件,是否需要预约等问题。“区检察院积极营

记者 何静媛 通讯员 平萍

“律师阅卷需要预约吗?”“需预约,可以是电话预约,也可以是现场预约……”点击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栏目,“律师小妹”和“案管小裘”一问一答,简单清晰地介绍了律师阅卷有啥条件,是否需要预约等问题。“区检察院积极营造规范之‘家’,通过制定出台《律师阅卷须知》等相关规定,确保了律师接待、阅卷工作有章可循。”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获悉,去年以来,区检察院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互尊互信、互鉴共赢”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区检察院用心营造“三个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营造温馨之“家”,建设功能齐备、管理有序的律师接待、阅卷、意见听取等专门区域;营造规范之“家”,制定出台《律师接待行为规范》和《律师阅卷须知》,通过录音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接待律师过程;营造维权之“家”,律师在行使执业权利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有阻碍行为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检务督察部门投诉。

该院着力构建“三个联动”,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量。诉讼进程联动,如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即时告知律师所代理案件的办理进程等。素能提高联动,与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探讨交流所办新型案件与疑难复杂问题;共享教育培训资源,邀请法学专家或业务领军人才前来授课。信息资源联动,在审查逮捕环节,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审查,并每案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在审查起诉环节,对有需要的案件实行诉前会议制度统一认识。

此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三个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好“减压阀”作用,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信访案件,邀请律师作为居中第三人的身份参与接访。发挥好“引导员”作用,注重发挥律师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把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及早地引导到法治的途径上来。发挥好“宣传员”作用,邀请律师全程参加检察宣告、公开听证等活动,通过律师的专业讲解,提高检察工作的说服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