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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主要报酬 合法?律师:物权法规定有偿拾金不违法

来源: 四川在线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8
摘要:(图据网络) ■天府早报记者王亚楠实习生张恒 近日,家住华阳的夏冰装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重要物件的钱包丢了,拾主发来短信称,可以归还钱包,但要200元报酬。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有偿拾金的行为合法吗?昨日,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告诉天府早报记者

拾主要报酬 合法?律师:物权法规定有偿拾金不违法

(图据网络)

■天府早报记者王亚楠实习生张恒

近日,家住华阳的夏冰装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重要物件的钱包丢了,拾主发来短信称,可以归还钱包,但要200元报酬。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有偿拾金的行为合法吗?昨日,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告诉天府早报记者,根据物权法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装有身份证银行卡的钱包丢了

近日,家住华阳的夏冰(化名)趁周末休假,约几名朋友前往公园游玩,一行人尽兴后返回家门口的茶楼喝茶。“点完茶后,我就掏出钱包付钱,结账后随手把钱包放在了身后的包包里。”夏冰说,可能由于背的包包没有拉上拉链,所以在起身离开时并未感觉到钱包掉了出来。

从茶楼出来后,夏冰和朋友就各自回家了。

吃过晚饭后,夏冰准备陪同父母去超市购买点生活用品,但却在包包内找不到钱包的踪影了。“我第一感觉就是被偷了。”夏冰随即致电朋友们,朋友们纷纷表示自己的钱包都还在。有朋友提醒夏冰,“会不会掉在茶楼了?”此时的夏冰难过极了,“钱包内除了现金、照片、银行卡和名片外,还有身份证。”想到还要补办身份证,夏冰郁闷得很。

拾主发来短信索要200元报酬

正当夏冰愁眉不展时,却收到了一条短信:“我捡到你的钱包,里面有银行卡、身份证,你给我200元才可以拿走你的东西。”看到短信的夏冰很不高兴,“怎么可以捡到东西还主动索要钱。”夏冰说,虽然很生气,但还是觉得对方既然捡了东西,相应地给点钱也可以,但是200元还是太高了。于是,夏冰拨打了对方手机号想要沟通,但电话虽然接通了,却没有人接听。

无奈之下,夏冰给对方回复信息表示,可以将钱包内的现金当作报酬,要求对方将银行卡、身份证返还。没隔多久,拾主回复表示:“不行,随便你吧,爱要不要,少一分钱都不行。”看到对方的回复,夏冰气不打一处来,便用家人的手机连番轰炸对方,但均未有人接听。失望的夏冰连忙打了银行电话挂失卡,并决定不再索要钱包,而是去补办各种证件。“我宁愿麻烦点跑几趟,也不会让他得逞。”夏冰表示,绝不会助长这种有偿拾金的气焰。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根据夏冰提供的拾主电话号码拨打过去,但一直没有人接听,随后记者又发短信询问此事,截至发稿时仍未有人回应。

观点碰撞

大多市民对有偿拾金表示理解

拾物有偿招领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众所周知,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认为捡到他人物品无偿归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有偿拾金则意味着归还原本属于他人的物品,却还要索要一定的报酬,一直具有很大的争议。昨日,天府早报记者在成都市中心随即采访了10名市民,其中多数市民表示可以理解有偿拾金这种行为,但“赎金”的多少则要看丢失的东西价值如何。

市民李小姐告诉记者:“这个要看失主的意愿,主动索要的话还不如不还。我之前捡了一个手机,联系失主的时候,失主对我万分感谢,过来取的时候还带了牛奶饮料之类的送给我,搞得我都不好意思了。你要是愿意还给别人就还,不要谈什么条件,失主一般来说会主动提出的。”而市民张先生则表示:“这要看捡东西的人是否有所付出,需要一定的补偿,如果仅仅是举手之劳,索取奖励就说不过去了。”

虽然在随机采访中有大部分市民表示可以理解有偿拾金,但也有市民提出了反对的意见。市民龚小姐表示,一般情况下失主应该会主动给一点感谢费,但是主动索要奖励感觉不太好。“主动索要钱,有种勒索的感觉。”

律师说法

物权法规定:有偿拾金不违法

那么有偿拾金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呢?昨日,天府早报记者咨询了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曾律师表示,有偿拾金感觉有些不太对劲,失主原本愿意感谢奖励拾主的,也因拾主这一举动而变得被动,但是根据物权法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虽然希望大家能够主动拾金不昧,但是从现实来看,对拾主给予一定的奖励,更利于拾金不昧的发扬,发扬的是拾金不昧的精神。”曾律师表示,拾主在捡到东西后,保管、联系、归还等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财力,所以给予一定的保管费也是理所应当的,“不过拾主若是拾物抬价,索要过分的物质‘补偿’,就有点背离拾金不昧的精神了。”

■他山之石

广州市规定:拾者可得10%报酬

拾金不昧且之后拾遗物品无人认领时,拾金不昧者可获得拾得财物价值10%的奖金。去年,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规定》明确了政府对无人认领物品的拾获人奖励的资金比重为拾遗物品的10%,并明确,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介绍,这并非是新规,在2012年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有了失主可自愿给予拾遗者10%奖励的规定,并在当时引发了热议。骆振辉表示,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拾得遗失财物者能够尽力找寻失主。 (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