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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县检察院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来源: 正义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7
摘要:正义网漳州4月26日电(通讯员 黄从余)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来到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该律师针对该嫌疑人的审捕情况向该院进行了阐述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建议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承办人审查案件后,对该犯罪嫌疑

  正义网漳州4月26日电(通讯员 黄从余)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来到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该律师针对该嫌疑人的审捕情况向该院进行了阐述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建议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承办人审查案件后,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展开社会调查,根据审查、走访的情况,将律师意见写入《审查逮捕意见书》,并阐明了采纳的理由,经汇报研究后,对该犯罪嫌疑人做了不捕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并向律师做了情况反馈。

  据悉,为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该院不断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相关制度,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研究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发挥律师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同时,该院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进行统一管理、答复,并制定相应的律师接待、阅卷等工作规范和制度,使律师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律师接待流程、工作要求,确保律师接待、阅卷工作规范便捷、有章可行。

  此外,依法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完善电子卷宗扫描工作,实现电子卷宗内容与卷宗管理软件检索目录全面对接,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不再需要用数码相机拍照或复印卷宗等传统方式,只需轻点鼠标进行拷贝即可,改变了以往阅卷费时、复印卷宗成本高的现象,极大程度地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达到配合诉讼工作高效开展的目的。

  这一系列制度的执行,切实贯彻了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为律师提供便利,让检察干警自觉接受诉讼中来自律师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在更加广泛的监督下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的能力。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