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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直播乔丹商标争议案庭审 双方律师唇枪舌剑

来源: 央广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7
摘要:央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赵珂 实习记者刘香玺)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 从庭审现场情况来看,迈克尔·乔丹本人并没有到场,而是由他的代理律师代其出庭,他们在

  央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赵珂 实习记者刘香玺)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

  从庭审现场情况来看,迈克尔·乔丹本人并没有到场,而是由他的代理律师代其出庭,他们在法庭上的身份是再审申请人,坐在他们对面的是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就“迈克尔·乔丹”这个名字是否是乔丹的中文名字,以及是否符合中国姓氏的传统惯例,是否受中国法律保护等等问题展开了非常激烈的辩论。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指出,在中国,乔丹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乔丹体育公司注册这个商标明显是故意侵权。乔丹体育公司方面则反驳说,姓名应该是“姓”加上“名”,本案申请人姓是Jordan,中文翻译是乔丹,乔丹并不是申请人的姓名。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接下来里提到的“第三人”是指乔丹体育公司,“申请人”是指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被申请人”指的是国家商评委。

  申请人:“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很多的观点,比如说我们的姓名权究竟能覆盖多少个类别。比如说乔丹的名字,有很多人都叫乔丹。或者乔丹先生根据字典上Jordan有可能被翻译成不同的中文。我们的观点是第三人的这些观点都是和本案没有关系的。因为本案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当第三人注册中文乔丹和拼音乔丹还有运动形象的时候他想指代的是谁。他是想把这些商标指向这里面的哪一个人?因为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解决我们诉讼的一个关键。虽然我是从来没有遇见过叫乔丹名字的人。但是我认为很可能有,因为中国这么大。但是当第三人称他注册乔丹这个商标的时候,他想到的是在中国任何一个偏远山区的一个叫乔丹的人?还是迈克尔·乔丹先生?这是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

  而国家商评委方面则在法庭上陈述了他们支持乔丹体育公司继续拥有乔丹商标的理由:

  被申请人:“乔丹公司在其主营领域内注册较早的一些主要商标至今仍为有效商标,而本案的审理结果并不会对这些商标的有效性及后续的合法使用产生影响。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如果本次提审案件对同一主体所使用的相同标志得出了不同的确权结论,普通消费者将无所适从。将不可避免的对竞争秩序造成冲击。普通公众也可能无法理解这种矛盾,从而影响其对商标确权制度的信赖,因此申请人待遇保护其姓名权所已经导致的市场客观状态,以及其他系列商标案件的确权结果,均是本案裁判中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明确提出,要求法院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的“乔丹”商标权。

  申请人:“我们在撤销一个商标的时候可以考虑维持这个商标的影响,以及撤销这个商标的影响。今天出现在法庭的我们三方当事人,但是没能出现在这个法庭的却是大量的消费者,而本案的审理结果也与这些消费者息息相关。就像申请人反复强调的,时至今日哪怕是在双方已经诉讼两到三年之后,依然有大量的公众会误以为第三人使用的中文乔丹指向的就是申请人,并且基于这样的误认,选购第三人的商品。如果我们维持了本案的争议商标,无异于是协助第三人欺骗消费者,从消费者处获得不当的利益。而反观撤销本案争议商标可能给第三人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我们在刚才已经说过,即便对第三人的经营造成影响,这也是他因为自己的恶意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后果。而事实上第三人也有可能通过重新塑造品牌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综上,我们认为争议商标其恶意注册明显损害了乔丹先生的姓名权益,理应根据《商标法》第31条予以撤销,恳请法院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乔丹体育公司的代理律师回应称,迈克尔·乔丹要求的“姓名霸权”会威胁中国的商标体制:

  第三人:“申请人谋求的姓名或者说符号霸权,威胁着中国的商标体制。首先乔丹品牌属于众多的中外企业的知识财富,法庭调查表明在中国有数以百计的企业以“乔丹”为字号,还有一大批企业注册了乔丹商标。这些合法的商标和商号是相关企业的合法财产,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人表面上是主张姓名权,其实质在于垄断“乔丹”二字后面的商业利益。他的主张如果获得支持,将使大量的中外企业的乔丹品牌的存在受到威胁,这些企业长期经营起来的商誉,将被申请人及其合作机构据为己有。”

  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并没有直接宣判,而是表示将择日宣判。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的生产和销售。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在A股上市的申请获得通过,并计划于第二年年3月底挂牌上市。

  然而,2012年2月,美国篮球明星“飞人”迈克尔·乔丹发难,一纸诉状打碎乔丹体育的上市梦。

  2014年10月27日和2015年7月27日,乔丹商标争议案在北京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审理,迈克尔·乔丹方面全都败诉。在寻找到新的证据之后,迈克尔·乔丹的律师团队再次向最高法提出上诉。

  在商标官司还未了解的同时,乔丹体育再次提出的IPO申请近日已经顺利通过了发审会,迈出了挂牌上市的关键一步。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