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阅卷平台的不同之处在于,同时解决了在审案件查阅和远程查阅两个难题,“其他法院目前提供远程查阅的都是审结归档后的电子案卷,没有做到在审案件诉讼材料的远程查阅”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京仔 “为律师阅卷提供了很大便利。”骆彦劼说。骆是首位成功体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远程阅卷平台的律师。 4月18日,上海三中院依托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经过技术攻关,开通了全国首个在审案件律师远程阅卷平台。 该阅卷平台的建立同时解决了在审案件查阅和远程查阅两个难题,有利于解决“阅卷难”这一老大难问题。 “不仅有利于律师更加深入参与诉讼进程,更好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法官更好地与律师沟通,确保诉讼进程的顺畅有序,提升诉讼的效率效果。”上海三中院新闻发言人沈建坤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国首家 4月中旬,在向法官提出阅卷申请后,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彦劼被告知远程阅卷平台即将开通,今后阅卷可以不用去法院了。 18日上午,骆彦劼早早来到办公室打开电脑,通过互联网进入上海法院网律师服务平台,在确认案件代理关系后,进入“网上阅卷”栏目,通过案号“申请阅诉讼材料”。在收到法官同意查阅的通知后,他再次点击这起还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的“查看”按钮,查阅并下载了全部诉讼材料,成为阅卷平台开通当天,首位走通所有环节、成功阅卷的受益者。 据上海三中院介绍,只要律师在上海法院网律师服务平台进行律师身份认证,就可以通过平台就其代理的案件提出阅卷申请。法官在律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短信或电话回复“同意”或者“拒绝”的意见。 沈建坤告诉记者,上海三中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其案件管辖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跨地区案件多,复杂案件多”。如何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如何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一直是上海三中院从建院之初就在着力研究和探索的重要工作,而信息化无疑是破解这些难题最有力的手段。 沈建坤介绍,该阅卷平台是基于上海三中院自主开发的在审案件诉讼材料即时扫描、在线查阅系统实现的一个突破。 实现在审案件诉讼材料的即时扫描,同时又要避免案件归档时重复扫描,不仅面临技术上的困难,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更需要人力投入和流转时间的增加。 在经过法院内部的充分协调和相关支持下,2015年10月,上海三中院实行诉讼案卷即时扫描制度,并实现院内在线查阅,即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的阅卷室通过法院内网进行电子阅卷。到今年,在解决了互联网平台案卷材料的安全保障难题后,才将电子化诉讼材料导入互联网平台,真正实现律师远程阅卷。 全国许多法院近年来都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案卷电子化,从而实现了远程电子阅卷。但沈建坤指出,上海三中院阅卷平台的不同之处在于,同时解决了在审案件查阅和远程查阅两个难题,“其他法院目前提供远程查阅的都是审结归档后的电子案卷,没有做到在审案件诉讼材料的远程查阅”。 尽管出于互联网平台的安全性问题考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人隐蔽作证或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电子诉讼材料,不提供远程查阅。但沈建坤指出,这并不表示律师不能查阅这些诉讼材料,而是不提供远程查阅,律师可以到法院的阅卷室查阅。 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实在是太方便了,(阅卷)再也不用去法院了。”作为该阅卷平台的第二位体验者,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劳裕仔有感而发。 劳裕仔表示,以往去法院阅卷不仅程序比较复杂,在路上消耗和等待的时间就要好几个小时,还没阅卷往往半天时间就没了。若遇到过于复杂的案件,或与法官沟通不畅等情况,还得来回法院好几趟。 “这次网上阅卷,从申请代理关系确认,到登陆平台申请阅卷,半个小时不到就搞定了。”劳裕仔说,即使仍需主审法官批准阅卷申请,但律师不需要浪费额外的时间等待,只需在收到通知后直接查看案卷材料即可。 骆彦劼认为,该平台的便利不仅体现在阅卷突破了地点的限制,律师在办公室就能直接查阅,也在于律师能随时查看案卷材料。 骆彦劼代理的大多是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的案卷材料尤其多,律师以往在法院阅卷时不可能当场看完,只能将装订好的材料一页页复印,相当繁琐;而现在不仅可以在网上随时查看所有材料,还可以下载打印下来慢慢看。尤其是当面临中途代理的案件时,也不再怕遗漏材料了。“以前代理二审案件时,去法院查阅之前的案卷材料时就生怕有遗漏。”骆彦劼说。 一次申请有效期是10天,在有效期内律师可以随时查阅,超过期限后重新办理申请阅卷手续即可;下载打印的诉讼材料,自动覆有上海三中院的水印,同时加注“诉讼材料专用章”,沈建坤介绍道。 他指出,对于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上海三中院来说,解决诉讼便利问题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阅卷平台的建立,真正实现了远程阅卷,律师阅卷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大大提高律师工作效率,节约律师时间。 除了解决远程阅卷难的问题,该平台让同时阅卷也成为可能。对于有多位律师代理的案件,律师之间也可以同时查阅诉讼材料,有利于律师之间的沟通协作。 实现在审案件阅卷 沈建坤说,以往律师“阅卷难”的一大问题就在于在审案件阅卷难。 以前,法院诉讼案卷材料只有等到案件审结归档后,当事人或者律师才能联系法院进行查阅。沈建坤告诉记者,以往纸质诉讼案卷保管和流转上的限制,制约了阅卷的及时高效,尤其是对于在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材料,法院往往还没有装订成册,律师需要查阅此类诉讼材料,法院也是基于客观上的困难往往很难满足需求。 沈建坤指出,上海三中院阅卷平台可以实现查阅在审案件的诉讼材料,确保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了解证据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在劳裕仔看来,“将所有案卷录入系统本身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实现了有卷可阅。法官审批阅卷申请无可厚非,但当所有案卷都实现电子化,上传到服务器,那么就证明案卷材料是可以进行查阅的,法院将不能再以法官不在、案卷有问题等理由拒绝律师阅卷。 骆彦劼坦言,尽管没有遇到过法官拒绝阅卷申请的情形,但以往法院卷宗若没有归档,不会对你开放这一案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