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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争议

来源: 法制与新闻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3
摘要: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谢亚西在陕西省律师界中“第一个吃了螃蟹”,2015年12月,他成为陕西省律师中第一个拿到调查令的人。 事情缘起于她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女方当事人是陕西人,2012年10月嫁到广东。夫妻因为感情不和,2015年10月在广东惠州市惠城区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谢亚西在陕西省律师界中“第一个吃了螃蟹”,2015年12月,他成为陕西省律师中第一个拿到调查令的人。

  事情缘起于她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女方当事人是陕西人,2012年10月嫁到广东。夫妻因为感情不和,2015年10月在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结婚之前的2010年,当事人在中国银行西安太白南路支行就开设有银行账户,为了查清账户中婚前和婚后的存款情况,以便分清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需要银行打印出具该账户开户五年来的交易明细,但是按照惯例,银行只给储户出具近两年的交易明细。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谢亚西申请法官调查开户以来的银行明细,“这就需要法官为这事专程到西安来一趟,他们工作非常繁忙,为这事跑这么远客观说有些费时费力。”谢亚西说。

  而恰好不久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今后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谢律师提出申请后,惠城区法院的法官欣然同意,因为广东法院前几年已经开始实行调查令了,律师获取调查令已经常态化。谢律师拿出调查令,上面盖有法院公章,明确要求中国银行西安太白南路支行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必要的协助,调取当事人某某名下的账户从开户至今的交易明细清单。

  陕西高院的规定是,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接受调查人核对调查令和执业证无误后,应当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谢亚西最终顺利拿到了证据。“在陕西获得首份法院给律师签发的调查令,是一件让人欣喜和自豪的事情。”谢亚西说,“可遗憾的是,本律师获得的陕西首份调查令却是广东法院签发的。在之前的一个案件中,本律师也向陕西的法院申请过调查令,可是,主审法官却说,他们没有签发过调查令,不知如何办理调查令。”

  实际上,律师调查令并非新生事物,其存在至今已有十多年历史,但始终处在地方探索过程中,未形成具体规范。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黄惠玲建议完善并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黄惠玲建议司法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调查令的制式以及申领的流程等,让制度的执行“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对接沟通,让社会公众及各单位对调查令制度有一定了解。

  地方探索的新机制

  所谓调查令,是指一方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所签发的,以特定被调查事由为对象,具有一定规范化格式的法律文书。但这在我国的诉讼法中未作出规定,而是通过地方法院自发的改革实践,使其在制度上已具雏形。

  “调查令制度在我国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者李章仙介绍。

  比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案件委托调查的暂行规定》,代理律师成功申领《委托调查令》后,可前往工商、银行、房地产、车管、证券、保险、社保等有关单位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或抗拒、阻扰执行的情况等。

  2010年5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出了河南省第一份律师调查令,针对一起执行案件中掌握相关材料的山东省济宁市房管局,要求济宁市房管局在指定期限内向持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时任河南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介绍,相关机关不配合律师调查,债主就无法证明、也不知道房产的归属。在这样的情况下,让申请人承担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证责任,不合实际。另外,受案多人少因素的影响,法院也难以对所有执行案件都进行财产调查,这就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得到执行,引发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

  其实,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从1998年12月1日起就开始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不久之后,杨浦、徐汇、南汇等区县法院也相继开始试行调查令制度。其后,山东、重庆、福建、江苏等地法院亦相继推行了调查令制度。

  这项制度也从开始的执行领域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从目前看,我国共有12个省份开始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调查令制度一推出,就已见成效。200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首次签发的财产调查令,使得代理律师在乌市国土局第一时间取得了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天山区法院的执行下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难以执行的30万元有了着落。

  2007年,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发出了该院试行的首份调查令,调查对象是广西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某证券公司。代理律师是在自行调查取证遭到拒绝后向法院申请到调查令的,并持调查令顺利拿到了所需的重要证据。

  当然,调查令的推行也经历了一个接受的过程。在调查令制度实施初期,上海市各法院当事人提出的调查令申请,每年为几十件左右。而到了2005年之后,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数量已逐年递增。同时,法院签发的调查令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数据显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8年12月至1999年4月签发的15份调查令中,有9份遭到被调查者的拒绝,仅6份得到回复,拒绝率高达60%;对1999年至2000年间发布的调查令的抽样分析显示,被调查者拒绝配合调查的有29份,拒绝率为48%;到了2006年,对该法院所签发的调查令的再次抽样调查分析发现,被调查者拒绝配合调查的只有8份,拒绝率仅为13%。

  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通过了修订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增加了调查令制度,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这是全国第一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定律师调查令制度。

  此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申请调查令的诉讼阶段,规定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申请调查令,基本涵盖了民事诉讼全过程。

  地方探索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积极探索和试行证据调查令做法,并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总结经验。”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