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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相关问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来源: 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1
摘要:2016年3月29日下午2点至5点,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在律协四层第四会议室召开了“民法典编纂相关问题”研讨会。本次会议主要研讨了“提交稿”前三章“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的条款内容。研讨会由主任吴晨律师主任主持,李红波律师为主发

民法典编纂相关问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6年3月29日下午2点至5点,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在律协四层第四会议室召开了“民法典编纂相关问题”研讨会。本次会议主要研讨了“提交稿”前三章“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的条款内容。研讨会由主任吴晨律师主任主持,李红波律师为主发言人,副主任程璇律师、秘书长赵军律师、副秘书长陈同瑜律师参加会议。

  2015年6月24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该“提交稿”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修订形成。本次研讨以该“提交稿”为讨论蓝本。与会律师积极讨论了“提交稿”立法思想、内容的先进之处,包括与之前重要立法的比较,比如“提交稿”确定了“民事主体平等原则”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也因此提上日程。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工作报告中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并将先行制定民法总则,目前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预计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会律师积极讨论了条文中与现实生活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内容以及逻辑上存在瑕疵的内容,比如:“对体外受精胚胎的保管和处置”作为纠纷鲜见、缺少参照的新生事物,如何确定相应的“公序良俗”;“监护人的指定”条文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履职的缺位,以及与精神障碍者监护人指定规则的不相协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住所”确定规则的内在逻辑瑕疵;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与所谓“户”的差异等。

  吴晨主任总结中指出,本次研讨是民法委就民法典编纂相关问题的首期研讨,近期民法委还将陆续召开后续研讨。恰逢民法典编纂盛世,立法跟踪是本届民法委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奋战于民法实务一线前沿的群体,民法委、律师界要总结出我们群体对“提交稿”的意见,在这一立法工作、在中国立法史上留下我们自己浓墨重彩的一笔。

  供稿: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