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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访“钉子案”缘何更接“地气”

摘要: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通讯员 吴敏 杨林英 3月25日上午,湖南省醴陵市弘扬律师所律师周耀平,来到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访室,开始了一天的接访。 律师在检察院接访,在醴陵市已不算新鲜事了。作为湖南省第一批试点单位的基层检察院

  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通讯员 吴敏 杨林英

  3月25日上午,湖南省醴陵市弘扬律师所律师周耀平,来到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访室,开始了一天的接访。

  律师在检察院接访,在醴陵市已不算新鲜事了。作为湖南省第一批试点单位的基层检察院,醴陵市检察院试行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模式,已在湖南检察系统小有名气,业内人士称之为“醴陵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调研组专程赶赴醴陵进行过调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也为“醴陵模式”点赞,并希望醴陵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一起探索,为全省积累经验。

  那么,“醴陵模式”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这种引入第三方加强执法监督,以破解信访难题的新探索,在化解信访积案中到底起了多大作用?《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赶赴醴陵市进行了调查。

  检务公开到免费“点律师”

  走进醴陵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大厅一侧摆放着检务信息发布平台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

  记者点开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发现,该院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受理时间、办案部门、案件进展、案件处理结果,一览无余。

  “律师接访工作之所以能在醴陵顺利推行,与我院之前大力推进的‘检务公开’是分不开的。”在律师接访工作试行近一年后,醴陵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友武已尝到了“阳光检务”带来的“甜头”。

  在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局限在检察事务和检察活动方面,对一些大要案的办理情况往往讳莫如深,这种“神秘感”往往拉开了市民和检察机关的距离。

  如何消除这种“神秘感”?早在2013年,醴陵市检察院就开始尝试通过检务公开消除办案环节的“神秘感”,“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重大案件处理引入听证”……醴陵市检察院探索出一套有醴陵特色的检务公开机制,实现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

  同时,醴陵市检察院还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32名检务公开评议员,请评议员走进检察院监督检务执法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神秘导致隔阂,隔阂造成怀疑,怀疑必然影响公信。”王友武认为,将检务公开范围延伸到了执法办案过程,让群众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也为律师接访工作的试行奠定了基础。

  2015年9月,作为湖南省检察院确定的第一批试点单位,醴陵市检察院正式试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制度。至此,在醴陵市的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又多了一道免费“点律师”的途径。

  律师全程跟踪专案服务

  记者了解到,醴陵市检察院试行的检察环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得到了醴陵市政法委和醴陵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醴陵市检察院和醴陵市司法局为了推动这项工作,专门联合下文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醴陵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郭琳向记者介绍,醴陵市近50名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组成的队伍,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市民免费选‘律师’,既可由司法机关推荐,也可以‘吃点菜’。” 郭琳说,市民选择喜欢的律师后,律师可免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释法析理、引导申诉以及帮助信访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等法律帮助服务。“如律师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也可以向我们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郭琳认为,信访当事人自主选律师,可以打消其认为司法机关内部操作的顾虑。

  2015年11月,醴陵某村村民张芸和王明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张芸气愤之下,纠集3人将王明打伤。案发后,王明首份伤情鉴定为轻伤,第二份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因两份鉴定意见存在矛盾,醴陵市检察院对张芸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王明不服,提出申诉。

  因王明经济条件较差,又没有得到赔偿款,情绪激动,醴陵市检察院根据其点名选择,找到一名律师为其代理申诉。接到委托后,这名律师先后走访了临床医生、无利害关系鉴定专业人员、主管鉴定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作了详尽解答。之后,这位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详细告诉了王明。同时,律师还建议王明提起民事诉讼。经过这名律师的“说理明法”,王明最终对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决定表示理解,一起本来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得到了理性解决。

  郭琳向记者透露,对于一些复杂的涉法信访案件,接访律师还做到了“全程跟踪、专案服务”。

  醴陵市市民刘铭和邻居陈山因为房屋滴水纠纷发生争执,互相致对方轻伤,公安机关将两个故意伤害案件同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为是相邻关系引发的民间纠纷,且结果是轻伤,为化解双方积怨,让其能做到睦邻友好相处,醴陵市院对双方均作出了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刘铭认为对方修建屋角侵犯自己权益在先,存在过错,自己不构成犯罪,因此提出了申诉。

  接访律师对此信访实行“全程跟踪、专案服务”,经过律师不断向刘铭有理有据的劝导,刘铭最后息诉了。接访律师发现刘铭生活十分贫困,还为刘铭申请了司法救助。一起双方势如水火的民间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化解信访难题更接“地气”

  株洲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向记者透露,自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醴陵市检察院试行后,一些复杂的“钉子案”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地解决了信访难问题。

  “这种引入第三方加强执法监督,是破解信访难题的新探索,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 胡波说。

  醴陵市检察院统计的数据显示,自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接访律师共提供现场法律咨询12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6份,参与公开评议8件,提供专案专人服务6件。息诉31件,息诉率97%,其中律师参与代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信访案件5件,息诉5件,息诉率达到100%。

  律师化解信访“钉子案”缘何能取得如此成效?对此,已参加了多起信访接待的醴陵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何军认为,这一制度拓宽了信访群众的维权渠道。

  “一些信访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有偏差,喜欢认‘死理’,谁去解开他们心中的这个‘结’?律师往往是最好的第三方角色。”醴陵市弘扬律师所主任周耀平认为,本地律师懂得当地的民风民俗,通过他们的开导,信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本地律师接访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这种做法更接‘地气’。”

  2016年1月12日,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法院、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将在全省全面展开。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