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唐代诗人刘禹锡作品《陋室铭》中的这一诗句,正是启发、激励上海甄涛律师事务所主任甄涛当年谢绝一些大所、名所的加盟邀请,以及婉拒曾有多家律所欲联合组建“航母”团队邀其参加的建议,在辞去政法记者工作后而萌发了创办个人律所的情怀与追求。 上海甄涛所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初,当时个人律所尚处于试点阶段,上海对设立个人律所除了对设立人的执业年限、注册资金及办公场所有所规定,还必须以设立人的姓名为律所字号,且规定个人律所的律师不得超过9人,这让甄涛当时有些担忧。 以个人名字命名,就是将自己的口碑、形象与律所的声誉拴在一起,而律所成员的表现又与律所及个人的名声息息相关,责任与风险显而易见;限制个人律所的律师不得超过9人,又束缚了个人律所的发展规模。而当时正值诸多国办大所已纷纷转制为合作所,又由合作所转为合伙所,法律服务市场的商业气息渐浓,许多律所已经开始追求人数众多、规模效应及公司化运作,以人数、规模提升名气,以各种营销手段占领市场已成趋势,因此,甄涛在创办个人律所时,也曾思考过,但还是决定迎接挑战,凭着自己此前从事多年法治新闻以及兼职律师工作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去创立一个适合自己的舞台。 “不能做大,但能够做精、做强”,甄涛抱着坚定的信念,努力争取将每个代理案件办成精典,使甄涛所成为一家颇具个性特色、立足于走精品之路的律师执业机构,让其在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觅得一席之地,并绽放其独有的风采和魅力。 律所成立之初,为追求个人所虽小但品味高、业务精、服务上档次的理念,甄涛所选择了位于上海市中心的卢湾区为注册地和办公地。该区虽小但很精致,拥有诸多老洋房、花园别墅、石库门建筑及名人故居,上海风情、历史文化气息浓郁。繁华地段,闹中取静,能在树木草坪之中的小屋里潜心研究案情,做做学问,很适合甄涛的性格,他乐在其中。他常说:“功夫在庭外,把学问做透了,在法庭上就能胸有成竹。”而每一次庭审顺利完成,每一起案件代理胜诉的判决下来,都会让他在如释重负后产生一种成就感。 甄涛所将业务范围定位在面向高端客户以及办理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上,从代理富有挑战性或对抗性的案件中获得成就感并彰显实力,而用成就和实力带来的信誉和口碑成为甄涛所获得案源的保证,也是甄涛所的立足之本。 有志者事竟成。面对群雄逐鹿、各领风骚以及优胜劣汰的法律服务市场,甄涛所不攀比不浮躁,默默耕耘,以精品小所的形态发挥了自己的优势,由此不断地迎来了自己所期待的客户和服务项目。 一位担任香港某行业协会会长的港商,在改革开放之初与常州某国企设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其担任董事长,常州国企派员担任总经理并负责经营。合资公司成立不久便亏损严重,职工面临下岗,企业被迫改制。10年后,原先的合资企业已成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发展成为当地实力雄厚的明星企业;原先的总经理已是独资企业的董事长,成为当地著名企业家。这位港商一直想收回当年的投资款,但向独资企业及有关部门交涉了多年也未见成效,其经人介绍找到了甄涛,请求代为起诉。由于此事存在诸多历史原因和诉讼障碍,甄涛颇感棘手,劝导港商放弃主张。后在港商的一再请求下,甄涛所发挥团队作用,对该企业在10年中的多次改制过程及每年经营状况和效益进行调查研究,查阅了每年的工商登记信息,从中找到了处理问题的方法和突破口。即先向个人独资企业董事长发出律师意见函,后前往该公司与董事长进行“情、理、法”并举的谈判,最终使得董事长心甘情愿地同意将港商当年的投资款全部归还。至此“十年恩怨,一朝解决”。 诸多疑难案件的代理成功,使甄涛律师及律所获得客户或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在业界的影响日趋扩大,慕名前来找他咨询、办案、处理法律事务的机构和公司也越来越多。 有次,国家某机构课题组为美国一家著名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投资所遇到的法律纠纷及难题,特意从北京赶来上海与甄涛探讨并征询意见。甄涛经过仔细分析和研究,对问题的症结及处理提供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得到了课题组的认可,并给予甄涛“睿智、具有高超专业素养”的高度评价,同时聘请甄涛担任法律顾问。甄涛所成立以来,相继有日本、美国、印尼、香港、台湾、等外国公司或外资企业上门委托,甄涛所以成功代理的业绩在客户中不断赢得信誉。 甄涛所以其办精品案、走精品路的坚定步伐,在律师道路上前行,终于创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 “所不在大,有为就灵;人不在多,团结就行。”甄涛坚定地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