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5日讯 2015年下半年以来,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控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沟通联系,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场地、设施等便利条件。 截至201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意见》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多个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办法。山东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会议,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四川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研讨出台该省实施办法的同时,还起草了四川省检察机关推进工作实施细则。河南省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意见》,已送河南省司法厅征求意见。湖南省检察院出台实施细则后,该省政法委在此基础上联合各部门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今年1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律师协会会签印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2月下旬,贵州省检察院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上海市检察机关要求全市协同推进。北京市检察院启动了“第三方”参与接待工作,同时派员参加该市委政法委“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相关制度文件起草工作。江苏省检察院选取南京、苏州、南通、宿迁等四个市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同时要求其他市院选择1至2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工作。四川、湖南等省检察机关选取信访案件较多、与律师协会沟通衔接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扎实推进工作。 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意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北京市检察机关启动“第三方”参与接待工作至今,律师、心理咨询师已接待信访案件41件,参与检察机关会商重点信访问题处理案件50余件。在湖南省5个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69件息诉66件,律师代理信访案件18件息诉17件。启动试点至今,四川省检察机关已邀请律师咨询信访案件25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3件,推进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件。 一些基层检察机关探索出实用经验。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出台《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嘉定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规定》,闵行区检察院为该区司法局会签《关于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等。北京市东城、海淀、丰台等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签定《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协定》。四川省目前已有近10个市级检察院出台或与相关部门会签了规范性文件,广安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还被最高检控告厅转发推广。 在试点中,山东、吉林、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重视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加强律师的人身、财物安全保障。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成立了“律师服务室”,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山东省检察机关推广实施。一些地方还在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更好地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