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代步车”不是汽车、不是残疾人专用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不准上路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上,往往都能见到这类车在穿梭。针对频频引发事故的“代步车”,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已经从支持消费者诉讼入手,启动对代步车问题的维权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不准上路行驶,也无法取得汽车牌照。然而,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此类事实,宣称车辆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随买随走,交管部门也不会查处。消费者因此陷入认识误区,对驾驶老年代步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认识不足,这就造成与代步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014年,安徽省发生一起车祸,一位残疾老人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人和乘坐人死亡,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事故发生之后,鉴定结果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企业生产销售机动车,需要事先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许可,否则即为违法生产;但是现有材料表明该品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并未获得国家的公告许可。目前,死者家属已经将该车生产厂商告上法庭,主张该公司将实属机动车范围的非残疾人专用车辆以残疾人专用车出卖,车辆存在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安全隐患,并致导致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除存在质量缺陷之外,现有材料也表明,该品牌助残代步车还涉嫌存在假冒专利、虚假宣传、非法生产等问题,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落实。 安徽消费者因为代步车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非个案。中消协曾经在2013年年3月15日前就代步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并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问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代步车违规销售、违规上路的现象并未得到遏制,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不断收到有关代步车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其中不乏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恶性案件。中消协已经从支持安徽消费者提起诉讼的个案入手,已经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希望通过支持诉讼等工作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对代步车问题的关注,最终消除对消费者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