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刘栩 长沙纪委已介入调查;据举报人称,首笔借贷年利率高达48% 原本只是一起看似普通的私人借贷纠纷,可是,在纠纷的背后,却牵扯出一桩司法局副局向下辖的律师事务所放贷收高利的举报案。 长沙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人于近日向该市纪委举报称,“长沙市司法局的一名副局长利用职权多次向他以及他的合伙人放贷收高利,年利率甚至高达48%,作为交换,这名副局长还承诺为他们律所评优以及开拓司法人脉作为回报”。 据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获悉,长沙市纪委已经接获这一举报,但是对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目前长沙市纪委方面仍在调查之中,尚未做出调查结果。 1 起因: 借贷纠纷案引出举报 表面上,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在2014年10月,长沙的卜某(女)将刘某、邹某和湖南省的一家经济担保公司告上了法庭,追索欠款200万元以及利息。 根据一份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这起借贷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和邹某确认欠卜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并约定于2015年4月12日前一次性偿清完毕。 原本,双方按照调解协议执行,事情也就了结。但是,据刘某说,其后,自己不仅在9月被拘留,还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甚至名下的房产也被法院查封。 于是,刘某决定讲出这起借贷案的背后情况,并且向长沙市纪委进行举报。 据刘某称,他根本就不应该被拘留,因为他被查封的房产价值远远大于欠款;此外,自己也没有赖账,一直在和对方协商,并且自己也一直配合法院方面的工作。 2 举报: 副局长放贷收高利 那么,这起借贷纠纷案的背后,究竟有着怎么样的故事? 事情的起源是刘某和别人于2010年7月在长沙创建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刘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本身并不是律师,不过,在创办了律所之后,因此结识了担任长沙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分管领导贝某。 “我们是在律所验收开业的时候认识的,此后,双方关系一直都不错。”刘某说。 刘某称,在一次酒桌上,贝某向刘某等律所人员表示,称由非律师投资办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在长沙并不多见,他一定会支持刘某等人的发展。 据刘某说,在双方相识几个月之后,贝某来找刘某等人,提出要拿些钱过来给刘某等人一起赚点钱。 “我们其实并不缺少资金,但是由于贝某是主管我们律所的领导,所以也就不好意思拒绝,于是我们就同意他拿150万元过来,并且以借款的形式,给他固定回报,双方商定的利率为月息4分。”刘某说,当时他们都觉得很尴尬,但是不得已答应了。 这笔借款,从2010年12月10日起,期限为3个月,共支付利息18万元。 在举报信中,刘某称,第一次借款之后没过多久,贝某又来律所找他们,说自己账户上还有320万元,也想借给他们,并且提出这次的利息可以低点,为月息3分5。于是,刘某等人再次接受。在六个月后,当刘某等人提出要还钱给贝某的时候,贝某却不愿意接受,称还要再延期六个月。这笔借款,刘某等人共支付利息100多万元。 借款的年利率高达48%,刘某等人为何会接受这样的高利? 对此,刘某的解释是,一方面贝某是他们的分管领导,得罪不起,另一方面贝某也向他们承诺,不仅会帮助他们律所评优,并且还会依靠自己多年来在司法界的人脉,为刘某的律所开拓资源。 刘某等人创办的律师事务所,仅仅创办一年,便于2012年被评为2011年度“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据刘某称,到了2013年,律所效益不佳,加上高利贷的负担重,所以他和另外两个合伙人退出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自己去了澳门开酒店。 “2013年4月初,贝某夫妇得知我在澳门开酒店,几次打电话给我说要来澳门玩,4月12日,他们到了澳门,说带了1000万元想和我一起投资赚钱,我以澳门投资风险大为由,只接受了他们200万元,月息为2分。” 刘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在澳门投资的酒店在2014年下半年亏损严重,由于此时自己已没有能力继续支付贝某的利息,他便与贝某商量暂缓支付利息。于是,有了对方将自己告上法院的官司。 3 调查: 另一合伙人也“被”借钱 根据刘某向羊城晚报记者出示的借款合同,记者看到,出借人是卜某。对此,刘某解释说,卜某其实就是贝某的妻子。 “每次借款,都是贝某先来找我们谈,谈妥之后,再由他的妻子卜某出面,和我们签订协议,钱也是通过卜某的账户来转账。”刘某说。 在羊城晚报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当时律所的另一名合伙人伍某,也向记者证实了贝某向其放贷收高利的事情。对于自己创办的律所诞生一年就被评为优秀,伍某说:“才创办一年的律师事务所本来是没资格参评优秀律师事务所的。” 在举报中,刘某认为,贝某的这种利用职务之便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索贿,而且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张某当年也是与刘某一起创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不过他较早退出了律所。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在与贝某第一次签订借款协议的时候,他在现场,当时卜某并没有出现,而是贝某出现,但是他并没有在现场签协议,而是将协议拿回家,由其妻子签名。 羊城晚报记者与被举报者——贝某取得了联系,希望他能够就与刘某、伍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作一个说明。 但是在第一次电话联系中,贝某却拒绝对自己被举报一事进行澄清,只说:“没有。”但是,“没有”指的是什么,他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只是表示,如果要他进行回应,则要通过长沙市司法局。记者与之沟通称,借贷行为为私人行为,并非公务行为,但是贝某依然拒绝回应并挂断电话。 在第二次联系中,对方称羊城晚报记者打错了电话。只是,记者拨打的手机号和办公室电话,均为长沙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局领导联系电话。记者也曾尝试拨打卜某的电话,但是始终无人接听。 对于举报,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高主任回应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称,此事涉及贝某妻子与他人的借贷纠纷,属于个人行为,并非贝某的职务行为。 纪委回应 接到举报正在调查 羊城晚报记者就此举报联系上长沙市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们已经接收到了实名举报信,目前举报已经转到了调查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之中。 长沙市司法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称目前司法局方面正在配合长沙市纪委进行调查,还没有调查结果。 向分管的律师事务所放贷收高利一事如果属实,那么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