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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解析"李刚办假案" 如何证明自己无罪?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31
摘要:中国江苏网10月30日讯 最近,3年前的“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的主人公再次引发舆论关注,不过,此次被关注的焦点是李刚。有媒体报道称,李刚当年办理的一起入室抢劫案的被告目前提供了一份证据显示,被告人有不在场的证据,前不久,河北高院也已受理了被告人

  中国江苏网10月30日讯 最近,3年前的“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的主人公再次引发舆论关注,不过,此次被关注的焦点是李刚。有媒体报道称,李刚当年办理的一起入室抢劫案的被告目前提供了一份证据显示,被告人有不在场的证据,前不久,河北高院也已受理了被告人的申诉。

  这个热门案件中,涉及了几个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刑事案件中不在场的证据,又比如,当你感觉到被冤枉时,如何来自证清白呢?本期的“依法治市大讲堂”邀请我市法律界几位资深刑辩专家来为你讲诉刑事诉讼中的关于如何提供无罪证据、以及无罪证据在法庭上的效力等法律话题。

  个案辩析·不在场证据,是证明无罪的“有力武器”

  案情回放:“李刚”被指办了假案,被告拿出的不在场证据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

  根据警方调查,案发日中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华电生活区陈某家中实施入室抢劫。然而,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朝向法庭提供一个证明自己案发时不再场的证据。他说案发当日,自己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

  据报道称,案发当天上午,王朝和邢某在石家庄桥西区事故停车场内的物价部门进行车辆现场勘验,共同在物价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书》上签字。当天下午,两人人在石家庄交管部门桥西事故科进行事故认定,共同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因此,王朝不具备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从石家庄前往保定、中午12时10分许在保定实施抢劫、下午3时又返回石家庄的时空条件。

  但在后来的审判环节中,法院却没有采纳对王朝有利的证据。2007年12月,河北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月14日,保定中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王朝仍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之后4年时间,这起案件经过多次申诉、历经11次裁决,到2011年,当地法院仍对该案作出与之前一样的有罪判决,王朝获刑13年。

  王朝在服刑期间,仍不断申诉。近日,他的申诉被河北高院受理。因该案主办人员是李刚,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了关注。其中,王朝提供的自己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成为人们关注这起案件的焦点。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