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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北京市检察院拟出台相关制度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31
摘要:中新北京网10月30日电 (记者 曾鼐)为构建健康良性的检律关系,北京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表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律关系建设的核心,要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日前,北京市检察院与

  中新北京网10月30日电 (记者 曾鼐)为构建健康良性的检律关系,北京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表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律关系建设的核心,要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日前,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座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强对加强检律关系建设,提出了三点意见:

  第一,要从转变观念入手,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他说,律师是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虽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交锋、有对抗,但交锋不交恶、对抗不对立。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主动权在检察机关”。池强说,律师与检察官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履职要求、职业特点上具有一致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诉讼参与者,也是诉讼监督者,还是诉讼权利的救济者。检察机关要转变司法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引导检律关系走向良性发展。

  第二,从服务保障入手,积极维护律师依法执业。

  池强强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律关系建设的核心。他说,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狠抓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行使;明确要求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

  “要把耐心倾听当作一种习惯和品质”。池强说,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等意见,必须认真审查核实,依法正确处理,并写入卷宗。

  他表示,检察机关要理性、平和、文明地对待律师工作,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和收集证据权、救济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第三,从互动协同入手,积极创建检律常态联系

  池强说,律师是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中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法律职业群体之一。培育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需要检律良性互动,加强沟通联系。

  他说,检察机关要认真接受包括律师在内的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处理律师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对于律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及时向律师协会通报,促进规范律师执业,特别在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要本着多提醒、多交流的原则,合理规制,避免超越辩护底线,搅乱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

  他认为,要在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方面完善检律办案协作,探索检律相互评价机制,与律师协会开展多层次的专业交流,共同举办研讨会、辩论赛、模拟法庭等,通过定期沟通联系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为优化检察阶段律师执业环境,北京检察机关建立了线上线下“立体式”服务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APP预约、电话声讯服务,实现了全天候接待。积极推进侦查卷宗电子化,使一张光盘承载下几十本卷宗,添置高性能速拍仪、高速复印机等设施,让律师查询案件信息、阅卷更为高效。(完)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