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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专业遗嘱把房产送给律师 年轻律师放弃遗赠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这是一场奇怪的官司,杭州人朱师傅病重去世,数日后,一位与老人数面之交的律师,拿着老人的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中属于老人的份额。老人唯一的亲人,其姐姐成了被告。 为什么会是一个陌生律师

  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这是一场奇怪的官司,杭州人朱师傅病重去世,数日后,一位与老人数面之交的律师,拿着老人的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中属于老人的份额。老人唯一的亲人,其姐姐成了被告。

  为什么会是一个陌生律师来继承房产,为什么老人要把房产给他,老人跟自己唯一的姐姐有什么过节?

  本报在10月16日曾做报道,报道后社会舆论集中在探讨原告,即一位专业律师卷入他人家庭遗产继承是否合适。昨天案情出现了重大逆转,原告方称大家误解了他的意思,他的初衷是把老人的房产继承下来后,再公益捐赠。

  现情势至此,他愿意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且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还特意捐出5万元给上城区民政局用于孤寡老人的照料。原告与家属昨天上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

  原告说:他是想拿到遗产后再捐赠

  原告是一位专业律师,很年轻,1987年生。在10月15日的庭审中,他以公民身份来主张自己的接受遗赠权利,同时出示了一份老人的遗嘱,并附视频。

  在庭上他称老人因为出于对姐姐一家的不满,宁可把遗产交给他,也不愿意留给姐姐。而且此为纯粹的赠予,非遗赠抚养,不需要他承担养老等义务。遗嘱是他根据老人的意愿拟写的,由老人抄了一遍。老人签署遗嘱的过程附有视频。

  不过,姐姐一家怎么都想不通老人为什么会这么做。姐姐说到一个细节,弟弟在生前最后几个月瘦得厉害的,躺在那里搁得痛,姐姐一开始是给他垫了三床褥子,后来弟弟到了关爱医院后,姐姐打听到气垫床会舒服点,还特意又买了张气垫床过去。“对他这么好,他应该知道的,怎么会爹娘的房子不肯给我呢”。这究竟是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庭审焦点就在于此。

  昨天,原告说,朱师傅有把自己的房产捐献出去的意愿,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实现老人的遗愿。之所以在庭上对于捐赠只字未提,是想等到自己把遗产继承到之后,再捐赠。之前觉得多说无益。

  确实,年轻人的这个计划,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知道,老人所在的社区也不知道。

  昨天,吴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说,这个小伙子啊,挺内向,平时话不多,这回也考虑得不周到了。

  律师小伙放弃继承,房产由朱师傅姐姐继承

  昨天的调解中,双方做了很好的沟通。小伙子说他放弃接受朱师傅赠与他财产的权利。

  这里还有个法律问题需要说明一下。朱师傅的这套房子实际上是朱师傅父母留下的,父母早已去世,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还一直是朱师傅的父亲的。但是朱家父母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根据自然继承,房子就应该由朱家姐弟共同继承。所以,在本案中,朱师傅的遗嘱中所赠送的是自己的“份额”。

  现在小伙子放弃继承,朱师傅的房产由姐姐继承。

  朱师傅的姐姐方面也说,既然弟弟生前联系过社区,有过捐赠的想法,那么他们也会从这个继承下来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用于捐赠。

  律师小伙所在的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也表示,他们所将向上城区民政局捐赠5万元,专项用于社区孤寡老人的困难补助,并且律所党支部专门成立一个老年人权益保障部,特此承诺为上城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困难老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小伙子说这件事给他的职业生涯一个很大的教育。

  这个案件的出现还引起了律师业内的关注。市律协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律师执业的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不能接受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报酬的,也不应该接受与委托关联的赠予。

  钱报记者同时了解到,杭州市推广社区律师已经有六七年了,目前有3000多个社区(村)都有律师服务在第一线,扎扎实实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今天是重阳节,这起离奇的遗产纠纷案以这样一个方式结束,相信亦是大家在情感上都愿意接受的结果。

  新闻+

  关于遗嘱和继承,这些你必须知道

  借这个案例,我们把遗产继承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归纳一下——

  1.老人不要对立遗嘱有过多的心理忌讳,要想到这是为了避免自己身后子女因为遗产继承产生不和。

  2.一般正规的遗嘱,要有抬头“遗嘱”,要说明自己的身份,清点所有财产,说清楚如何分配。为保险起见,最好去公证处立遗嘱,并且叫上见证人。

  另外,公证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碰到过有些老人只能点点头或者摇摇头,神智似乎是清晰的,但是已经不能正常表达了,这种情形也不能给予做遗嘱公证,所以,立遗嘱要趁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时。公证处工作人员要以此判定此遗嘱是否为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3.日常中,碰到家人意外死亡,先要确认他有没留遗嘱。如果没有,那就需要做一个继承公证。

  按照我国继承法,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需要带上死亡证明、家庭情况证明、人事档案(以确定与死者的关系)等材料,而且必须“全部”、“亲自”到公证处。

  4.以上所说是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叫“指定继承”,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只要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就是他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更改遗嘱。在法律上,自写的遗嘱不能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上一份遗嘱是公证过的,现在想做更改,更改后的遗嘱必须去同一公证处做公证。

  当事人立下遗嘱指定继承并公证,那么继承人必须在当事人去世后,两个月内到公证处去办理“申请接受遗赠公证”。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