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被带出法庭时,望向旁听席上的亲友。 昨天上午,(北京)房山区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李仲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李仲在担任房山区长沟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两家公司负责人索取或非法收受共计600万元。李仲当庭翻供否认犯罪。 涉贿600万受审不认罪 上午9点多,48岁的李仲被法警带进法庭。据了解,2004年3月起,李仲任房山区长沟镇镇长,2008年到2013年7月任长沟镇党委书记。2013年7月26日起,任房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根据检方的指控,李仲的两笔受贿都发生在他担任房山区长沟镇党委书记期间。2009年至2011年,李仲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退出长沟镇项目开发清退补偿事项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1月,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给予的50万元支票一张。2009年至2012年,李仲在一家水利公司于长沟镇承包工程结算等事项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分别于2010年1月、2012年3月,向该水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安某索取50万元和500万元。 2014年11月6日,李仲被查获归案。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仲的刑事责任。 李仲当庭否认犯罪。李仲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则称,李仲曾经做过有罪供述,且有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指控事实。李仲有索贿情节,当庭拒不认罪,属于翻供。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情 1为避调查曾求村支书说谎 对于第一笔50万元的指控,李仲说,2003年到2004年,范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长沟镇签署协议,用“以租代征”形式进行镇里的土地一级开发。2008年,因范某的公司不符合政策,需要进行清退补偿。 为了便于清退,他给范某介绍了其他村的回迁楼建设项目,并让范某和该村村支书苏某对接。2009年春节,苏某称范某公司拖欠工程款,他出于朋友帮忙拿了50万现金帮范某垫付工程款。2010年1月,他要给女儿买房,范某便还了他一张50万元的支票。 不过,检方出具范某证言显示,范某否认李仲帮他垫付过工程款。范某给李仲50万元是为了感谢李仲帮他介绍工程,且长沟镇的清退款结算也需要李仲帮忙。 苏某作证称,工人工资是范某公司支付的,村里从未向李仲借钱。2014年8月,李仲到村里说自己用范某的50万元支票买房,被调查了,让苏某帮他遮一下。 2自称550万是帮他人借款 |